《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1.2.1 总 则
为了规范我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促进企业财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矿综合经济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厂长全面领导和负责本企业经营成果及承包经营指
标的完成工作,领导全厂生产经营工作,支持各级财务及经济核算人员开展工作,督促财务科门进行资金筹措,成本费用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二条 厂财务科负责全厂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综合统计管理;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资转存等管理。对厂属各班组会计及经济核算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完成全矿经营成本、会计成果报告,正确全面的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承担全矿财会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进行财务科职工,岗位工种的调整。
第三条 厂属其它各部门,在厂长和分管厂长领导下,按各部门的业务性质,承担并完成厂部分解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工协作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各生产班组模似法人承包经营,宏观调控,自负盈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市场运作方式,以制度规范全厂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有续开展,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定本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科学运营资本,提供准确、完整、客观的财务会计信息,正确分析和评价本厂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为本矿扩大发展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依据。
1.2.2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条 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
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是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提高财产物资的利用率,降低成本支出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加强财产物资及日常管理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实行固定资产统一协调与分级归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2、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时的大修理、折旧计提、内部转移、停用等都应在卡片上进行登记,报请批准报废,调出后,应及时进行卡片注销。
3、 在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完工交接时,财务科门应参与现场验收、鉴定,主要参与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合同,发票验收单、形象进度、竣工报告等资料的整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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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其性能,安排熟练工人上岗操作,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台帐及维护检修记录。
5、 财务科门经常与各分管部门查对帐卡,以帐对卡,以卡对物,达到帐、卡、物三相符。
6、 各分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修理,应加强计划性,事先做好固定资产修理的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在修理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修理支出,合理地节省修理时间,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第七条 材料、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 供应部门门根据本矿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认真核定各种材料的合理库存量,认真执行材料发出限额、定额制度。
2、 所有材料存货应按实际成本价(不含税价),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入库计价,发出并登记帐薄。
3、 低值易耗品归口建立领用、使用台帐,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台帐登记管理,并负责清查盘点,财务科行使监督职能。
第八条 各种应收款项管理
1、 各种差旅费、工伤、其它借款实行个人申请,矿长签批制度。
2、 财务科门应按照少量多次原则,办理各种借款项目,各类借款经办人员必须于次日内办理完毕借款报销手续,个人借款原则应在当年核销。
3、 未经许可,矿属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从事各类押金、费用、罚款的现金收取。
4、 调拨材料必须先由供应部门门划价,财务科收取费用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材料发出人员及部门
负责人承担。
5、 未经矿方许可,任何单位、个人无权从事材料、设备的转借、租出、变卖或挪为私用等行为。
第九条 内部责任成本按照煤矿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进行内部责任成本核算、考评。
第十条 财务计划编制
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主要包括,材料物资消耗计划、工资支出计划、费用支出计划。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由矿财务科组织编制,各部门应给予协作。
第十二条 财务分析制度
主要包括资产类分析、经营成本分析、资金收入分析、会计报表分析等,财务分析要求数据准确、详实。会计月报、年报必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须附有财务分析,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期专门财务分析。
第十三条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
(一) 财务开支审批对象
主要按照股份公司年度下达的经营责任书核定,控制指标内的工资、材料、电力、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资金及维简、改扩建结算资金开支的审批。
(二) 财务开支审批人员、权限程序
1.涉及财务开支的审批对象实行
矿长“一支笔”签批制,主管审批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额度的各项经营性财务开支对象。1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矿党政会计审定后由矿长签批,矿长外出,支付紧急的由委托主持经营工作的矿级领导审批,限额500—10000元。
2.各项开支,本着严格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控制及审批。
(1) 材料物资采购,严格材料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及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提出材料物资采购的申请计划,经供应部门门审批、汇总,报请主管矿长审批后,统一由供应部门门负责采购,货到验收入库后,由矿长签批,财务科办理资金支付。
(2) 工资由人力科门进行统一结算,财务科控制监督并负责转发。
(3)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煤业集团差旅费报销规定》填报执行,由部门主管审核,交矿长审批后,财务科监督报销支付,本费用不含途中外出活动的各种业务招待费用、礼品及其它不属本费用列支项目的费用。
(4) 办公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及生产单位耗用的文具、印刷、纸张及其办公用品,其费用应统一核定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付的原则,先行报送申购计划,报销程序同材料物资采购报销程序。
(5) 业务招待费,全年按照股份公司核定数进行总额控制,年度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应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及职代会审计、检查,日常性业务招待用品及费用由矿长审批,矿办公室统一管理,就餐管理同业务招待用品管理。同时,提倡工作餐,杜绝一人就餐,多人陪餐现象。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的公务性招待开支,事先须经矿长批准。
(6) 通讯、传真、电报费用统一由矿长审批,财务科报销开支。
(7) 机关车辆经费开支及标准
① 机关使用的车辆统一由矿小车队进行管理,包括公务车、大型通勤车、救护车、洒水车,其中长途公务车按出勤天数10元/天计发公车补助,其它车辆统一按200元/月计发补助,财务科按矿办审批路单核报补助。
② 车辆日常维护,外勤小轿车及越野车控制在400元/月以内,其它车辆控制在300元/月以内,车队每月临时调剂费用在200元/月,超支不补。涉及车辆大修、装潢及重大开支项目应事先由小车队提交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行,矿内领用材料及机油等应纳入单车控制费用以内,燃油部门由车队进行台帐记录加以控制。
③ 车辆外出勤途中,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形成的违章罚款,概由其本人承担,造成的保险外损失及其他民事责任,单位保留合法的经济损失追偿权利。
(8) 其他开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开支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矿属财务结算部门实行二级会计核算,核算主体为原煤制造成本及相关期间费用,同时对企业的资产及权益负有保值、增值的核算、管理责任,并存其它财务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及管理
8、 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原则遵守会计核算的十三项原则,即: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9、 成本核算对象,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煤质指标,经生产、产品、质检等管理部门确认。验收合格的商品煤是成本核算的对象。
即:(1)发热量≥21.1mj/kg
(2) 含水份≤18%
(3) 含矸率≤3%
(4) 灰份≤13%
3、成本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进行成本计算。
4、成本费用损益核算帐户,应设置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5、生产成本主要对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进行核算归集,按以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工资:从事原煤生产,为原煤生产提供劳务的人员工资、津贴、奖金。
材料:进行原煤生产而耗用的所有材料及部门规定核准内的工具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
电费:为原煤生产而耗用的电力。
折旧费:即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
维简费:按商品煤产量 8 元/吨成本提取数。
井巷工程基金:按商品煤产量 2.5元/吨提取的井巷工程专项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核算为组织及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险费、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警卫消防费、地面塌陷补偿费、独生子女补助费,水电取暖补贴以及各种税金(即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财务费用:主要核算银行贷款利息、金融业务手续费及工本费等。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各类与原煤生产及其它经营业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款支出及其它非常损失等。
第十六条 经济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内部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统一规规定执行,企业内部的其它经济核算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保管,主要包括物资收发料单、各种收费收据存根,原始记录台帐,工资表。
资料应按月进行装订,按年归档,经济核算及财务人员岗位调整时,应按规定进行移、监、交接工作,经济核算资料保管期限暂定为XX年(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七条 会计电算管理及办法
根据企业规模及会计核算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率先运用国家财政部验收通过的“安易”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为规范会
计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行为,保证电算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细则》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具体如下:
(一)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
1、电算化系统运行环境及操作环境参数设定后,未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实施改动。
2、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属专机专用,非指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指定人员不得将专机作其他用途。
3、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随意增、删、改数据。
4、服务器操作应建立操作登记簿,记录操作人、操作内容及时间。
5、软件操作人员要按其工作性质、内容、操作权限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新的密码。
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步骤开关机和按程序要求安全进入或退出软件系统。
(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管理
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2、原始凭证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后,在保证合法、合格情况下方可录入,凭证号应避免重号、漏号、断号。
3、摘要表达要求简明,扼要。
4、科目使用正确。
5、凭证记录与审核工作不得同一人担任。
6、结帐前应对各类数据进行备份。
7、会计报表按统一规范定期进行编报。
(三)系统安全管理
1、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提倡实施开机检测病毒,防毒软件要及时升级。
2、任何人不得在计算机光盘、软驱动器上播放各种娱乐软件或进行游戏,娱乐及其它非正版软件的硬盘复制、运行。
3、工作人员及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
4、备份盘应标记清楚,备份资料属会计档案,应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磁质资料要防磁、防尘、防高温,并定期复制,双份归档。打印资料管理视同一般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5、电算化信息及资料属企业会计档案资料,未经财务科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转借、传播,属合法调阅,必须办理调阅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科科长及副科长职责
(一) 财务科长
在煤矿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工作,对企业主管领导负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关系。
2、 参与企业经营成本决策,完成股份公司下解的各项经济指标。
3、 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
4、 执行国家上级部门财经、法纪、廉洁自律。
5、 主管企业财务开支、工资资金管理、维简资金调度,财务会计责任工作。
6、 负责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月度财务成果及经营成本分析。
7、 负责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和职工代表会报告各项财务开支成本执行情况。
8、 搞好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业务协作关系。
9、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 抓好财务科内部其它工作,组织决定对职工各种奖惩。
(二) 副科长
副科长协助科长搞好财务科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负责会计核算,计划维简,统计工作。
1、 受财务科科长领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抓好财务科相关业务核算工作。
2、 分管会计核算,维简工程结算和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矿属各单位经济核算整章建制,规范核算及内部成本控制,维简专项工程与结算管理工作。
3、 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分管工作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工作水平。
4、 负责企业内部责任成本考评工作。
5、 搞好财务科及相关单位成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1.2.3 附 则
一、 本矿的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行为,接受同级职代会审查,并接受股份公司审计部门的年度定期不定期审计。年终决算按股份公
司统一布置进行汇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科指导。
二、 本制度经煤矿党政会议审查后执行,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三、 本制度由煤矿财务科负责解释。
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