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遵守党的纪律,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坚持遵守党的纪律,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队伍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利益的体现。共产党员以党的利益为利益,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因而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广大党员自觉基础上的纪律。但对于某些缺乏这种自觉性的党员来说,党的纪律又有强制性的一面 ,所以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还规定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政纪或法律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应开除党籍。党的纪律的强制性,还体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不论资历多老,地位多高,如果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纪律的制裁。既重视通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又坚持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把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与执行党的纪律的强制性统一起来,是我们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发展史证明,党的纪律是党赖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我党始终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点。 党的纪律是严格的、铁的纪律;同时,又是自觉的纪律,它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的。这种强制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就是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坚持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的纪律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党员把遵守纪律看做是自己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党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的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保证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党的纪律得到改进和加强。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中淡漠了,从而影响了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要历经数百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要经历若干代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而要完成党在每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就必须时时有党的纪律作保证,否则党的每个时期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的千秋伟业迟早会毁于一旦。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第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不论何人,何时何地,职务高低,都服从组织的调遣接受组织的监督,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财政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 第四,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 二、遵循法官职业道德,是树立法官形象的重要途径 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职业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同时,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社会矛盾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金钱至上的干扰,致使一些法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松驰、作风散漫,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乱办案、办假案、办错案、违法违纪,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社会公信力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 法官形象是法官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自然表现和流露,良好的法官形象应当是文明、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典范。 (一)、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法官作为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群体,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 (二)、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体现。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正确认识和了解法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应该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官应当是公正、公平、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这种形象深深植根于中国法律历史文化之中,成为人们评判法院和法官的标准。如果法官的行为不检点,有损法官形象,即使案子判得对,也很难让人信服。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司法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位法官的形象来体现的。法官在执法活动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道德水准乃至仪表举止,都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廉洁和威严。法官因为伸张正义而被推崇,因为主持公道而被称道,因为惩恶扬善而被褒扬。在公众的观念和期盼中,法官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公正。法官的神圣、庄严和权威,都来自于司法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许法官不公正。西方有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就是公众对法官形象的期望。 司法公正是社会良知的底线,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是社会正义的最高守护神。当社会全体成员将自身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终极保护,托付给国家的法官时,法官就是正义之神的化身。他们的职业素质如何,道德素养如何,是否值得公众信赖并依托,就成为了社会正义真正实现的保证。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人情、关系的干扰无处不在,金钱、物欲的诱惑日渐增多,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趋激烈。如何做到拒腐防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对每一个党员都是严峻的考验。因此,执掌着生杀予夺之权的法官,要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经常进行自我解剖、自我反思,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很强的道德自制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坚持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政、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抵制吃喝玩乐、酒绿灯红等不良思想行为的侵蚀,时时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保持纯洁的交友圈、娱乐圈和生活圈表率,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不为情所累,永保其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