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函【汇总四篇】》
反担保函(通用4篇)
反担保函 篇1
反担保人: (身份证: )
(身份证 : )
反担保人针对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贵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GHX[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愿为债务人就《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反担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反担保函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反担保人自愿对《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不以**公司须首先行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作为履行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前提。
四、本反担保函不可撤销。在下列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持续有效:
1、**公司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给予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任何宽限;
2、本反担保函项下**公司的权利发生转让;
五、在反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反担保人自愿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的检查、监督;反担保人同时负有监督和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对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即时报告义务。
六、反担保人为法人企业的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信用证明资料。反担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产明细表,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见附件-1表)。
七、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公司对债务人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函 篇2
____银行:
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
反担保函 篇3
致:
因 (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与贵行已签订或即将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编号: ),约定由贵行为其提供以 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的 ,我单位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意就贵行为保函申请人在《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债务向贵行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上述《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保证期间内当贵行之保函受益人向贵行主张担保债权,并由贵行依据保函赔付后,贵行即可直接要求我单位履行代偿责任,我单位将自贵行要求之日起 十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行支付本反担保函保证范围内贵行要求代偿的金额。
我单位确认,当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行对《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我单位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本保证期间为本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至《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保函申请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4个月,但若截止到贵行开立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我单位未收到《出具保函协议书》约定的保函受益人索赔通知复印件的,本《反担保函》保证责任自动解除;若在贵行开立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保函受益人向贵行提出索赔请求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定、法院裁判)亦裁决银行应承担保函项下保证责任的,我单位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承担《反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函是我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5.我单位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连带责任责任担保,我单位的保证责任不因《出具保函协议书》或其项下保函的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且即使《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存在其他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我单位也仍然就本反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向贵行直接承担第一顺序的连带保证责任,我单位的责任范围不因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与否而减免,也不因贵行放弃或变更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减免;我单位履行本反担保函下保证责任并不以贵行对保函申请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物提出权利主张、提起诉讼/仲裁或者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为前提。
6.本《反担保函》为贵行与我单位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我单位在本保证期间将严格按《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项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贵行与保函申请人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保函到期日为 。
8.因本反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本反担保函自反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反担保函一式两份,贵行一份,反担保人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反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x年 月 日
反担保函 篇4
X银行:
鉴于根据与申请人 签订的编号
为 的《开立保函协议》(下称《协议》),贵行将向受益人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我方特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一、一旦贵行收到收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并决定对外付款,即向贵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地偿付贵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款项及其利息、复息、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申请人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二、对贵行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同时授权贵行无需征得我方同意即可从我方所有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三、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贵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反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不因《协议》的无效而无效。本反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