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优秀6篇》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篇1
[关键词]天人关系、天命、天道、天人合一
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颇受关注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在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中,天人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它又是如何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为什么古代哲人总是喜欢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理解天人关系?对于这些问题,人们的讨论似乎仍嫌薄弱。而它直接关系到中国哲学的起源,中国哲学的特点,乃至于中国哲学的现代意义等诸多问题,因而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将主要围绕天人问题的起源,略陈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
哲学脱胎于宗教,是学界普遍的共识。马克思说:“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中形成,从而一方面它消灭宗教本身;另一方面从它的积极内容来说,它自己还只在这个理想化的、化为思想的宗教领域内活动。”[1](P26)所以,考察天人问题的起源,不得不从“意识的宗教”开始。
上古时代的,由于史阙有间,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见最早的宗教传说,当为颛顼的“乃命重黎,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据观射父的解释,“绝地天通”,是指改变“夫人作享,家为巫史”(同上)的混乱现状,将沟通神人关系的权利限制在巫、祝、史的手中。而在上古时代,国王通常就是这些巫、祝、史的首领,如史载殷商开国之君商汤就曾为解决当时的旱灾而“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所以,“绝地天通”,乃意味着原始宗教正在渐渐地发展为为统治集团服务的国家宗教[2](上P85)。夏代及夏代之前的史实已不可知,殷商宗教则的确表现了这一特征,《管子·国准》篇载:“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壹民心者也。”不准诸侯具备“牛马之牢”,说明殷王朝对诸侯方国的祭祀权力是有所限制的。
就殷人的系统而言,可谓神灵多多,天神、地示、人鬼等等一应具有:“大体上说,殷人对自然崇拜,于天神有上帝、日、东母、西母、风、云、雨、雪等等;于地祗有社、方(四方)、山、岳、河、川等等;对祖先神不仅于先王、先妣有复杂的祭典,而且于名臣又有配享制度……。”[3](P97)而在自然诸神中,天神上帝的权威最大,商人把自然现象中的风、云、雷、雨,都看成是天神上帝所驱使的神灵[4](P402)。但值得注意的是,“殷人以为凡是雨量的多少、年成的丰歉、都是上帝所为……但求雨求年,就要祷告祖先,求先祖在帝左右从旁再转请上帝,而绝不向上帝行之”[5]。可见,在殷人的系统中,人并不直接向天神行祭,每有所求,必须通过祖神这个中介来实现。之所以这样,乃是由于“在绝地天通之后,人不能直接和天神交通,必须祭祀祈求高祖。”[6](P114)殷人几乎天天轮流祭祀先公先王的宗教习惯,恐怕就与它们的这种中介作用有关。这表明,在殷人的观念中,祖神的地位十分突出,人直接面对祖神,而不向帝神负责,帝神与人之间也因此没有共同遵循的准则。对人而言,帝神只是“一种强大而意向又不可捉摸的神灵……看不出具有理性,恣意降灾或降佑”[7]。这种文化现象,以宗教的形式反映了神与人、自然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1]。
殷周之际,政治制度及宗教思想的变革甚为剧烈,在周公的直接领导下,周初统治者对殷商宗教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在说来,在相信天神方面,周公与殷人并无实质区别[2],他的独特之处在于,对于王朝兴替、天命转移的原因进行了十分理性的思考。周公戎马一生,又摄政多年,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告诉他,单纯地相信天命,无助于永保周祚。因为天命也曾与夏、商两朝同在,现在又转移到周人身上。天命转移的原因是什么?是天帝的好恶吗?如果是,根据又是什么?周公反思的结果是:天之赏罚及天命转移的根据乃在于统治者的“德行”。周公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得,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在这里,周公把夏商失国的原因归结为“惟不敬厥德”。因而,他谆谆告诫周初统治者:“王其疾敬德!”(同上),并强调指出,他们的祖先就是因为自己的德行而赢得了天帝的信任。这就是所谓的“以德配天”。
纳“德”于系统之中,作为天人沟通的根据,是周公的一大创新。由于这一创新,天神与统治者靠着“德”被统一起来,德也因此成为沟通天神与统治者的桥梁,成为天神和统治者“共同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就其理论意义说,至少可以演绎出两层含义:
其一,天命因统治者的“德行”而转移,天也应该且必须是“德”之化身;
其二,统治者因“德行”而配天,统治者应该且必须要把“敬德”作为第一要务。
就前者说,天神的内涵较之殷商有所增加:它除了是一种自然神、人格神外,还是“至善”;但其外延却因此而缩小:即并非如殷商时期那样毫无规律,乱行赏罚,而是有德行方面的依据。就后者说,统治者的行为受到了某些方面的限制:必须“明德慎罚”、“疾敬德”、“克慎明德”;但主动权却更大了:可以通过自己的德行谋求上天的悦纳,可以通过把握自己的行为来把握天命。这样,殷人信仰系统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如下变化:
朝代天神祖神或时王天人关系
殷自然神、人格神祖神或时王靠祖神来沟通
周自然神、人格神、至善有德的(祖神和)时王靠德行来沟通
“以德配天”,是周公的一大发明,也是周公对传统天命观的一种“维新”。这种“维新”,把统治者的德行好坏作为天命转移的根据,从而将对“天命”的信仰,转变为统治者对自身行为的自觉。春秋时期的理性觉醒,其思想发展的逻辑根据,就隐藏在周公的这种“维新”之中了。
二、
说到春秋时期,人们常常想到“礼坏乐崩”这一成语,它不但成为这个社会大转型期的代名词,还经常被用来作为这个大转型期思想观念变化的原因。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就思想发展的逻辑言,西周宗教思想内部潜存的矛盾可能更值得引起重视。
如上所述,经由周公“维新”的传统宗教留给人们的是“天神——有德行的时王”这样一个基本信仰模式。周公透过“以德配天”,找到了神(天命)人(统治者)统一的基础,但又何尝不是埋下了神人分裂的种子呢?由于把天命是否眷顾与人自身的德行联系了起来,人们便越来越注意人自己的努力,注意在人自己的身上,而不是在神的意志方面寻找祸福的根源。如《诗经》中说,“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竟由人。”(《小雅·节南山·十月之交》)“显示出周人开始在人的社会中,而不是在天命中,去寻找社会灾难的直接原因”[6](P212)。西周末年,由于统治者的腐败和连年灾荒,人们有时会通过批评上帝来讽刺时王,如曰:“上帝板板,下民瘁瘅”,“天之方虐,无然谑谑”(《诗经·大雅·板》)等,高亨先生说:“上帝喻指周王。”[8](P436)这虽然并不表明至上神的信仰已经受到怀疑,但批评和抱怨意味着反思的开端。所以,它至少预示着天帝的威信开始打折扣了。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外缘助力,传统天命观的内在矛盾进一步突出出来,遂逐渐发生分化:以天道自然为特征的自然主义思潮和以民本主义为特征的人文主义思潮由此产生。
天道问题,本来是传统天神信仰中自然神崇拜的内容之一,自然诸神,当然包括日月星辰等天文、天象在内。日月星辰等天文、天象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其运行所遵循的轨道称为天道。中国古代,天文、天象学十分发达,早在帝尧时期就曾“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尚书·尧典》)。但在神学时代,天时的变易,星象的变化常常被视为与社会人事有关,天道也因之包含了天命神学和道德至善等多方面内容。但天文、天象学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宗教,在一定范围内,他还保持着其客观自然性,也就是仍然保留着自然主义的理解空间。春秋时期,随着传统宗教内部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传统天道观中天人感应的两极开始出现分裂,导致了具有宗教色彩的天道观向自然主义方向的发展。如范蠡曾说:“天道惶惶,日月以为常,……阳至而阴,阴至而阳。”(《国语·越语下》)显然是从自然的意义上来理解天道的。鲁僖公时,周内史叔兴把“阴阳之事”与人事分开,强调“吉凶由人”(《左转》僖公16年),也无疑是对传统天人感应思维模式的超越。昭公时,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24年)的命题[3],则正是这种“超越”的必然结果。所以有学者说,自然主义的“天”是在春秋时期的天学和星象学中渐进转出的[9](P62)。
与自然主义的“天”的渐进转出相适应,这一时期用来理解自然现象的概念范畴,如五行、阴阳、气等,其内涵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五行观念渊源甚古,与原始关系密切。而这一时期,五行观念的神学色彩渐被抹去,成为人们理性地解释自然现象的思维工具:“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左传》文公7年)等等。这些材料,或把五行看作和成百物的质料,或把五行看作切于民用的五种东西,总之都已超越了祭祀意义上的五行观念。至于“阴阳”和“气”的观念,这一时期“在智者群中已普遍流行”[9](P72),并渐渐与人事吉凶发生分化[9](P74),成为人们解释自然现象的基本要素。
春秋时期的人文思潮,是伴随着天道自然观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其思想渊源也很古老,大致说来,有两方面:即三代民本思想和西周天命论中的“敬德”思想。《尚书·皋陶谟》中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这种思想,在周公“以德配天”观念的支配下,渐渐转化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的“天意在民”的思维模式[6](P191)。春秋初年,随国大夫季梁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人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6年)。四十余年后,史嚣又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32年)这些议论,虽然仍然承认神的存在和其至善的本性(“聪明正直而一者”),但神意“依人而行”。所以,到了僖公时期,终于发展成为“吉凶由人”说。
这一时期,“依人而行”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大批界定人的行为的德目的产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目的是让统治者谨慎自守,以获得上天的悦纳。在《尚书》及西周金文中,德字频繁出现,但内涵仍嫌贫乏。有学者甚至认为,周初德字只当作一种“行为”或“作为”的意思来使用,所以《周书》里德字前面往往加上各种修饰词,以便知道是什么行为[10]。这种情况到了春秋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周公种下的“敬德”的种子,此时已是硕果累累了。陈来教授根据《逸周书》、《左传》、《国语》的相关材料作了很详细的排列,涉及德目达40多项,如: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宽、温、静、理、智、清、武、信、让、名、果、贞、仁、行、言、固、始、义、意、勇、治、禄、赏、刚、柔、和、顺、友、咨、询、度、诹、谋、周、祥、衷、敏、事、罚、临等。陈来先生得出结论,认为春秋时代是一个“德行的时代”[9](P269)。重视德行必然反思主体。所以,春秋时期伦理德目的丰富发展,为“人”的进一步发现提供了基础。
总之,天道自然观的出现和人文思潮的兴起,以及由此引发的观念“大爆炸”,表明在传统天命观的分化过程中,构成天命观的各种要素,特别是天、人而要素都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而这,无论从思维观念方面,还是从思想范畴的建构方面,都为春秋末期开始的哲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春秋战国之际兴起的儒道两家,正是在反思、梳理这些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的。
三、
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社会变化的进一步加剧,学在官府的体制被打破,“私家”学术渐渐兴起,使得一些知识分子可以自由地反思三代宗教、政治,自由地建构自己的理想国。最早从哲学的高度进行这种反思的,当推有史官背景的老子和对三代礼制很有研究且忧患意识十分强烈的孔子。
老子的思想,重视天道,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特征。如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认为天道有其自身的法则,不因人的需求而转移。如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认为阴气、阳气和冲气相互结合而生成万物。这种天道自然观,显然来源于春秋时期的自然主义思潮。老子的道论即由此产生。
老子论“道”,有两句话最值得玩味,一句是“象帝之先”;一句是“先天地生”。前者出自《老子》第四章,后者出自第二十五章。这两章,都是讨论道的本源性特征问题。其用“象帝之先”和“先天地生”来界定道,分明是针对着传统天命论和春秋时期的天道自然观而言的。就前者说,老子否认万物的生成有意识、有目的,他用道代替帝,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正是为了突显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自然特性。可以说,为了超越传统天命论中的上帝决定论,老子把“道”界定为比上帝资格还老的本根。就后者说,老子道论虽然从天道自然观中转出,却也是要超越天道自然观的局限。张岱年先生说,春秋时代所谓天道是天之道,道是从属于天的。老子则以为道比天更根本,天出于道[11](P24)。可以说,为了超越天道自然观的局限性,老子又把“道”界定为“是谓天地根”(第六章)。而由于要完成这两个“超越”,老子在界定道时,特别拈出“无”字,来形容天地万物之本原的普遍性和非人格性特征。
本原问题,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问题,古希腊哲学就是由于泰勒斯提出了“水是本原”这一命题,而开始了她的求知历程。老子道论也讨论了“本原”问题,而且他提出的“道”比泰勒斯的“水”抽象程度更高。但两种本原论又有本质的不同,泰勒斯的本原论同时就是其哲学的全部内容。且其提出本原问题,恰如亚里斯多德所说:“不是为了任何别的利益,而只是因为人是自由的。”[12](P56)老子则不然,本原问题不过是他为完成上述两种超越而建构的哲学基础而已,其目的则在于“推天道以明人事”[13],即解决天人关系问题。所以,虽然老子的本原论,其起点并不低于泰勒斯,但并没有为中国哲学开出一条探求本原的知识论进路。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道法自然”即道以自然为法,是说道作为宇宙的最高原则,本质特征是自然而然。“天地之根”的本质属性是自然而然,天地的本质属性当然是自然而然。而“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同上),所以,在老子看来,人道的特征也应该体现自然而然的特征。
可见,老子的道论,吸收了春秋时期的天道自然观,扬弃了西周天命论中的天人德合说,而形成了自然主义的天人观。这种天人观,“推天道以明人事”,目的在于界定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域中有四大),在于为现实社会的存在样式及存在的合理性找到一个可靠的根据。可以说,老子的道论,是对三代宗教、政治进行哲学反思的产物。
孔子的思想,重视人道,具有明显的人文主义特征。如其评价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治长》)如其对弟子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如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说:能行五者,即恭、宽、信、敏、惠于天下,就算是做到仁了(《论语·阳货》))。这些德目,无疑是源于春秋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孔子作为春秋末期的理性主义大师,作为三代正统文化的自觉传承者,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与命与仁”。“与命”,是要对业已衰落的西周天命观作出反思;“与仁”是要对春秋时期的人文思潮作出总结。孔子的仁学,是在其研究、反思三代礼学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目的是要给礼仪规范等外在的行为准则找到一个内在于人自身的根据。其所谓“为仁由己”,“人而不仁如礼何”,表明的就是这样一种思路。所以,本来是春秋时期众德目之一的“仁”,经由孔子的创造性诠释,便成了内在于人的规范人的行为的众德目的根据。孔子的天命论,是在其反思、省察自己的生命历程中体认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从“天生德于予”的视角进一步提高人的自觉能力。其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揭示的正是这样一条认识自我的独特通道。所以,本来是业已衰落了的神学天命观,经由孔子的损益辨析,便成了人们认识自我,自觉使命,坚定信心(“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的方法之一。
孔子“与命与仁”,从人出发,上契天命,走的是一条“下学上达”的路子。“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下学而上达”就是由“为仁”、“克己”而“知天命”。后来的孟子内化道德之天,使之成为人性善的根据,并开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沟通之路,正是孔子“与命与仁”思想的发展。
可见,与老子立足于天道,通过超越西周统天命观和春秋时期天道自然观的局限,来“推天道以明人事”,整合春秋时期出现分离的天人关系不同;孔孟则是立足于人道,透过内化西周天命论及春秋时期伦理德目的合理因素,来“尽人事而知天命”,整合已经出现裂痕的天人关系的。虽然二者的致思路向稍有差别,但整合天人关系,为现实存在寻找可靠的理论根据,乃是他们的共同追求。
孔老两家各有侧重的天人观,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易传》是解经之作,《易经》成书于殷周之际,该书一方面重视“神谋”(“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一方面重视“人谋”,包含着古人丰富的生存智慧,与周公“天人德合”观,在思维方式方面有着内在的统一性。所以,到了春秋时期,此书很受重视。孔子晚年就曾对其“爱不释手”,“读《易》韦编三绝”。《易传》正是在孔子等人的研究基础上,以儒家人道思想为主干,吸取道家“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方法,综合创新,建构自己的天人学体系的。
《易传》论天道,提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的命题,认为一切事物都由阴阳两方面构成,都必须遵循阴阳合德,刚柔相推的变易法则;提出“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的命题,认为天道的运行,没有意识,自然而然;提出“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有其规律可循,不相紊乱。这些思想,显然受到了老子自然观的影响。《易传》论人道,本诸忧患意识,提出“人文化成”的观念,以人文为人道的特点;提出“迁善改过”的命题,认为“人文化成”的方法是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提出“与时偕行”,“动静不失其时”的命题,认为迁善改过的效果是“变化日新”;提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命题,认为变化日新的最终目标是安身立命。这些思想,无疑源于孔孟儒家人文主义传统。而《易传》最大的特点则在于,在天人关系方面有机地结合儒道二家,综合创新,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天人理论。
《易传》天人观的特色,首先表现为天、地、人三才统一的整体观念。以此为前提,《易传》一方面强调人要“崇效天,卑法地”,努力在“天道”与“人道”之间寻求内在同一性,以通过认识和效法天道,从中汲取教益,引伸出人事所遵循的原则;一方面又强调“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分别人道与天道的不同,强调人在自然面前应积极主动,参赞天地的大化流行;同时又特别重视从中正和谐的立场调适天人关系,追求宇宙的高度和谐(保合太和)。认为能这样,就能真正达到“乐天知命故不忧”的天人合一境界。
《周易》经传在汉代被奉为经典,从此成为经学时代的学术核心,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
周公宗教意义上的“以德配天”说,在经由春秋时期的分化,和分化后各要素的独立发展之后,到春秋战国之际的老子、孔子和《易传》那里,终于又在哲学的意义上实现了合一。这种合一,奠定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基本思路。因此可以说,中国哲学源于对天人问题的反思。亚里斯多德在论古希腊哲学的起源时指出:“古今人们开始从事哲学的思考或探究都是由于惊异。他们最初从明显的疑难感到惊异,便一点一点地进到那些重大问题上的疑难,例如关于日月星辰的现象和宇宙创生的问题。感到困惑和惊异的人想到自己无知(因此爱神话的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是爱智慧的人,因为神话正是由惊异构成的),为了摆脱无知,他们就爱智慧,因此他们这样做显然是为了求知而追求学术,而不是为了任何实用的目的。”[12](P54-55)事实也许比亚氏所说要复杂得多。但亚氏去古未远,又是当时著名的哲学家和哲学史家,他的描述应当说部分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尤其就思想发展的逻辑言,由对自然世界的“惊异”而进行的哲学思考,其知识论的进路确实成为后来西方哲学发展的主要思路。
很显然,亚氏的“惊异”说,并不符合中国哲学产生的实际情形,中国哲学虽然出现在春秋末期,但根子却在殷周之际。如前所述,在殷人的信仰模式中,时王与天神并不直接对话,他们的沟通,要靠祖神这个中介来实现。这就意味着在天人之间,没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天神对时王的降福降祸,与时王的行为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在殷人看来,天神好像一种强大而意向又不可捉摸的神灵。这表明,在殷人的信仰系统中,天神与人之间是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的,这种紧张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矛盾。殷周之际,周公损益殷商宗教,提出“以德配天”,在天人之间建立了统一的基础,使天神对时王的降福降祸变得有据可依。这就改变了殷人信仰系统所折射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使之发生转向:变成了具有道德至善性的天帝与有德的时王之间“德性”统一的关系。神人关系的反思,也因之变成了对现实政治存在之合理性的探讨。翻开《周书》不难发现,周公的“谆谆教诲”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的。
殷周之际的这一转向,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走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春秋时期,天命神学衰落,构成天命神学的两大要素——天命与人,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从前者中转出了自然主义天道观,从后者中滋生出了人文主义的人道观。但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出现,只是部分地净化(淡化)了西周天命论的神学色彩,而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西周天命论中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因此,春秋末期,当老、孔对三代以来的思想文化和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进行哲学反思时,都是以扬弃的方式,而非全然拒绝的方式来对待“以德配天”这一文化资源的。在老子,其表现为“推天道以明人事”,也就是以天道自然的本然和谐为根据,求证人类社会的合理存在方式。在孔子,其表现是“与命与仁”,即以“天命之德”之内化于人自身,来为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寻求内在的动力源泉(有些工作是由孟子来完成的)。前者是推天道以明人道,后者是推人道而上达天命。《易传》综合二家,以子贡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为核心,进一步从天人统一的立场,论证了“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如“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等)。
可见,在中国哲学的形成期,天人问题就已经成为了哲学家们思考的重心。先秦哲学对于天人问题的研究,奠定了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基本思路。中国历代哲学,就其理论形态说,有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教、宋明理学之别;就各个时期的哲学基本范畴说,又有“有无”、“心性”、“理气”、“心理”的不同。但他们又无一例外地围绕着“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而展开。汉代经学在形式上表现为对西周天命神学的回归。但这丝毫也不奇怪。先秦哲学家的“合理性”证明,在当时并没有与政治实践直接挂钩,不乏理想的成分。这种理想的成分彰显了先秦哲学与现实政治的距离和张力,正是这种距离和张力,使它保持了诸多的解释空间,具有了无穷的魅力,成为中国哲学发展的源头活水。而在经由了春秋战国长期战乱和楚汉纷争之后,重新走向统一的汉代政治,其所面临的问题,与周公当年面临的问题颇有相似之处,摆在思想家面前的首要任务是解释现实政治的合理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颇具神秘色彩的天人感应论重新抬头并非不可理解之事。而事实上,汉代的天人感应论与西周天命论是有本质区别的,例如董仲舒对天人感应思想的论述就不乏自然论的证明(如人副天数、同气相感等)。至于象数易学家利用卦气、纳甲之说影射现实政治,则更表现出了以自然的变化解释社会变化原因的特点。所以,汉代经学形式上的向西周天命神学的复归,绝对不是倒退。如果说西周天命论是一种的话,那么汉代经学不过是宗教色彩颇浓的哲学论证而已。与先秦哲学家的理想性相比,他们表现了更多的现实实用性。所以,它不是倒退。如果是倒退,便无法理解由此转出的魏晋玄学何以会有如此之高的哲学反思。魏晋玄学的核心问题是“本末有无”之辨。但哲学上的有无之辨,是否就是他们哲学的最高目标呢?显然不是。他们讨论本末有无,无非是为了给汉代经学已无法提供理论基础的封建伦理纲常,寻找一个更可靠的根据而已。所以在颇为玄奥的本末有无之辨的背后,隐含着的乃是自然、名教以及性、情关系之争。至于宋明理学,虽然有气本论、理本论和心本论之别,但也毫不例外的是把论证伦常名教的合理性和人性善恶的根据以及人生的终极目的等问题作为其目的的。
总之,天人问题,产生于三代宗教和政治的反思,它主要围绕着“人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及人和社会合理存在的可能性”问题而展开。由于这一问题自身的特点,古人对它的探讨,常常采取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现在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于解决目前较为严重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很有价值。从上面的论述看,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主要不是用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的,而是解决伦常名教的形上基础、人之为人的根据、以及终极关怀等安身立命问题的。所以,中国古代哲人从来不对单纯的自然发生兴趣,即便是老子、《易传》的自然主义天道观,也只能说是对天道的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而不是解释自然。可以说古代哲人几乎从不用知识论的进路来考量天人及二者之间的距离;而是靠修养、直觉、(准宗教性的)情感体验来达到天人之间的默契。由于是一种默契,也就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因此理解的空间也就相当大,能充分满足人们(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的精神需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此种思维模式对于当前人们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没有帮助。我们坚信,只要对中国传统天人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哲学诠释,它必将会对中外文化的未来发展产生非常有益的启示。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2]牟钟鉴、张践合著.中国宗教通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3]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4]王玉哲.《中华远古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5]胡厚宣.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下)[J].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
[6]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
[7]朱凤翰.商周时期的天神崇拜[J].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8]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9]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
[10]王培德.书传求是札记[J].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4期.
[11]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篇2
摘 要: 曹丕在《典论・ 论文》中提出了“文气说”,形成了中国千百年来言文必称气的传统。“文气说”是一个天人合一思维模式下的文论系统,只有从这一视角方可窥见“文气说”的全貌,才能看清中国古代文论的特色所在。
关键词: 文论 气 文气说 天人合一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文以气为主”的文学主张,并对文学与“气”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阐述,这便是后世所谓的“文气说”,“文气说”开启了以“气”论文的先河,吹响了文学自觉的号角,对中国古代文论影响巨大。徐复观先生曾说:“指明作者内在的生命向外表出的经路,是气的作用,这是中国文学艺术理论最大的特色。”①可见“文气说”蕴含着中国古代独特的文学观,对探寻中国古代文论的独特价值意义重大。
一、曹丕“文气说”的价值与意义
(一)从“天人合一”到“文学自觉”
中国古人认为人与自然本为一体,人与自然万物是协调统一的,这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以现代人的眼光看,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不过是以诗意的情怀体悟自然的结果,但这在中国却积淀成一种文化心理,并最终成为中国古人对世界、社会及自身进行认知的基本思维模式。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在《新科学》中将以诗意的情怀体悟自然的思维模式称为诗性智慧,因此天人合一是诗性智慧的产物,从其诞生起就具备诗性审美的文化品格。
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肇自上古先民的生产生活体悟,发轫于上古巫师沟通天人的降神活动,又经《周易》及先秦诸子的理论阐发,正式由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自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文气说”才使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正式进入文论领域。然而,中国古人很早就以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思考“文”了,至少可以追溯到《易传・彖上・贲》:“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②这几句话虽然是战国时代的人用来解释《周易》贲卦的卦象结构的,而且这里的“文”要解释为原始意义的“纹饰”,但是“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句中的“文”既涉及自然天文,又涵盖社会人文,为形成以“文”沟通天与人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这段话还明确阐发了以人文化育天下的思想,因此这段话可视为儒家文论的千古圭臬。随着董仲舒建立起一套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体系,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种建立在天人合一基础上的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曹丕的文学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在先秦时代“狻本捅皇游构成天地万物和生命的基本元素,在曹丕这里“气”兼指作家的才能、气质及文章风格,兼具物质性与精神性,于是“文”可通过“气”沟通天与人,不仅可以“察时变”,还可以“化成天下”,自然成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这种建立在天人合一基础上的文学观念,在曹丕那里虽然没有集中阐述,但在《文心雕龙》中则进行了深入阐发,正如鲁迅先生指出的:梁之刘勰,至谓“人文之元,肇自太极”,三才所显,并由道妙,“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故凡虎斑霞绮,林籁泉韵,俱为文章。其说汗漫,不可审理③。正是基于天人合一的观念,刘勰认为“文”既涵盖自然纹饰,又涵盖社会人文,这些“文”又都“肇自太极”。这种文学观念在鲁迅先生看来是汗漫而不可审理的,古人恰恰就是用这种前科学的诗性智慧看待自然万物以致文学的。
虽然曹丕以曹魏太子的身份在《典论・论文》中不可避免地谈到文章对人伦教化的作用,但是正如张世英所说的:“审美意识……是人与世界,天与人‘一气流通’、交融合一的结果,是人作为知、情、意的整体与物融合为一的产物。”④正是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使曹丕不可避免地以一种审美眼光看待文章,主张“文以气为主”,并自觉以“气”评论作家、品评文章,摒弃汉代流行的“依经立论”的传统,才有了“诗赋欲丽”的观点。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鲁迅先生说:“他说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⑤
(二)主体精神的弘扬
随着汉末的战乱及儒学作为主流价值观的崩溃,人们感慨于生命短暂、人生无常,个体意识逐渐觉醒。诚如宗白华先生指出的那样:“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⑥“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文心雕龙・明诗篇》)正是汉末建安时期文人个体意识觉醒后张扬个性与才能的时代精神的体现。曹丕提出“文以气为主”,表明他已经深刻意识到文章的好坏不只看是否称物达意,更不取决于是否合乎圣贤教训,关键看作为作者主体精神的气质、才情在文章中展现得如何,因此“文气说”是从理论高度对弘扬主体精神的肯定。正因为魏晋时代文人的主体精神得到了解放和弘扬,所以以阳刚为美的“建安风骨”跟“文以气为主”的主张是如影随形的,鲁迅先生对此进行了经典阐释:“曹丕做的诗赋很好,更因他以‘气’为主,故于华丽以外,加上壮大。”⑦弘扬主体精神的“文气说”不仅影响文学风格,曹丕还进一步认识到创作主体存在先天的差异,并由此萌生了中国式的“天才说”。
(三)“文气说”中蕴含的“天才说”
中国古代文论谈到作家创作,或重自然,或重人力,鲜有西方意义的“天才说”。曹丕的“文气说”虽没有明确提到天资、天赋,却跟西方的“天才说”有很多暗合之处。康德和黑格尔作为西方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对于“天才说”颇多论述,现仅就二人的“天才说”与曹丕的“文气说”进行比较。
康德对天才的定义是这样的:“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在曹丕看来,作家所秉之“气”是“不可力强而致”,而且“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⑧。可见,二人都认为人进行艺术创作的禀赋是天生的。不仅如此,康德认为天才就是赋予作品以精神,而“精神在审美的意义上,就是指内心的鼓舞生动的原则”⑨,这与曹丕“文以气为主”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管子・枢言篇》),文章要想达到感发人心的目的,绝对少不了作者将“气”灌注其中,这股“气”就是艺术的灵魂,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精神”。
曹丕的“文气说”关于“天才”的论述在文论史上是饱受诟病的,如苏辙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太史公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豪杰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⑩这段话以司马迁为例,阐述了写文章是不可教的、不可学的,但只要后天努力,修养到家,自然就会写出好文章。苏辙的“养气说”强调了作家后天修养的重要,与曹丕的“文气说”是针锋相对的,于是成为文论史上的一段公案。其实曹丕何尝没有看到后天努力的重要呢?其在《典论・论文》中提到“建安七子”时就说他们“于学无所遗,于辞无所假,咸以自骋骥J于千里,仰齐足而并驰”。后天努力对文学创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保证在文学创作上一定会取得成功,正如黑格尔所说:“虽然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某种艺术上达到一定的水平,但是要想超过这个水平――这其实是艺术的真正起点――较高的天生艺术才能却是必要的。”{11}正是曹丕看到“建安七子”后天的努力及先天的局限,才有了“应炀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之类的感叹。虽然勤能补拙,后天的阅历能丰富创作素材、提高人的精神层次,但人毕竟超不出自身的局限性,文学创作必须有良好的先天禀赋,每个人因禀赋不同而风格各异,这就是曹丕对作者的才能、气质跟创作关系的认识。
曹丕跟康德和黑格尔对天才跟艺术创作的关系在认识上虽有很多相通之处,但二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思想基础。曹丕弘扬主体精神的前提是“文以气为主”,“气”是兼具物质性与精神性的,“气”作为作家的先天禀赋不过是人内在的自然,因此在“文气说”统辖下的“天才说”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弘扬主体精神,但并没有突破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而西方近代以来的“天才说”作为主客二元对立的产物却是不争的事实。
二、曹丕“文气说”的影响
“气”在春秋至两汉时期一直作为世界万物本源的一个哲学范畴,曹丕继而在中国最早的文论著作《典论・论文》中提出“文以气为主”的主张,所以“文气说”就成了中国最早的文学本体论。曹丕又将“气”看做作家的先天气质禀赋,故有“不可力强而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之说。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认为徐帧笆庇衅肫”,在《与吴质书》中又说“公钟幸萜”,这里的“齐气”、“逸气”可以看做“气”作为作家内在的气质禀赋外化而成的作品风格,这是曹丕对“建安七子”的文风进行批评比较的产物。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论述完“文气说”,随即提出“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正是曹丕对文章价值的评判。可见,曹丕的“文气说”已经涉及现代文学理论中的文学本体论、文学创作论、文学风格论、文学批评论、文学价值论等诸多方面。
南朝钟嵘在《诗品・序》中对曹丕的“文气说”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以“气”为本源的文学发生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12}清代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史德》又将“文气说”提升到文学鉴赏论的层次:“凡文不足以动人,所以动人者气也;凡文不足以入人,所以入人者情也。”{13}至此“文气说”贯通了文学活动的四大要素――世界、作家、作品、读者。
自曹丕提出“文气说”后,中国千百年来言文必称气成为传统,如梁代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文与气的关系进行了更系统的阐释,王昌龄在《诗格》中称“气动而兴文”,白居易说“盖足气,凝为性,发为志,散为文”,韩愈则提出了著名的“气盛言宜f”,刘禹锡在《答柳子厚书》中有“气为干,文为支”之说,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又有“行气如虹”、“生气远出”,李德裕说“以气贯文”,苏辙说“气充乎其中,而见乎其文”,明人说“气能兼辞”、“气充文立”,清代的桐城派有“因声求气”之说。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有理由认为“文气说”自曹丕提出以来,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一直有一套以“气”为核心的文论系统存在着,并且始终处于发展完善之中。
不仅如此,“气”还超出了文学领域,成为中国古代各类艺术的共同审美价值取向,如南朝谢赫《古画品录》中提出的“气韵生动”就成了中国古代绘画的最高标准,王羲之父子的风流逸气成为后世书家心追手摹的典范。在各种画论、书论、乐论中关于“气”的论述在此不一一赘述。
三、“文气说”对研究中国古代文论的几点启示
对于曹丕的“文气说”,后世无论是“照着说”、“接着说”还是“逆着说”,都是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下将其当作一个系统看待的。如前所述,以一“气”贯通天人以实现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本就是一种以审美眼光观照世界的方式,因此“气”由一个文论范畴渗透到绘画、书法等诸多艺术领域,成为一个各类艺术通用的美学范畴,于是“气”的活性因素使各类艺术都带上了中国独有的审美特质。
正是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审美观照,才使“中国人一向有着将政治谋略、行政管理、军事战争、饮食起居等一切社会活动统统美学化的‘泛艺术倾向’”{14}。明白了这一点,就搞清楚了中国古代从不划清纯文学与泛文学界限的原因,在中国古人看来无论是奏议、铭诔、章表等应用文,还是历史著作,甚至理论著述,只要是“以气为主”,写得有生气、有情感,就皆可视为好的文学作品。
然而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却使中国古代文论重体验、重感悟而不重概念分析,对言说对象也不做清晰界定,因此对于曹丕“文气说”的“气”的确切含义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其实“文气说”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多层次的含义,只有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下将“文气说”纳入一个完整的“气论”系统中方可窥见其全貌:
天地未分时为元气,在天为阳气,在地为阴气,在万物为日气、水气、云气、山气……在人体内为血气、经气、心气、肝气、肾气……在人精神上是神气、意气……在情感上是喜气、怒气……在德行上是正气、邪气、义气……在气质上是灵气、俗气……发而为声是语气、声气,入于文章是文气、辞气……入于书画是笔墨气、书卷气……入于篆刻是金石气、篆籀气……入于音乐是乐气、丝竹气……作为艺术家的先天禀赋称之为才气,艺术创作前要养气,准备创作时要提气,创作中要行气如虹、一气呵成……形成的艺术作品要生气远出、神气活现、气象万千、气格不凡……形成的艺术风格是逸气、清气、劲气、奇气……艺术作品引发欣赏者共鸣则是一气相通、气味相投……代表时代精神的艺术风格成为社会风尚便是风气。分而言之是无数的“气”,统而言之只是一“气”,“气”自然成了沟通天人之际的媒介。
现代文论是建立在西方天人二分、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的基础上的,每一个概念都要先定义再演绎、推导,然后综合。因此,在研究中国古代文论时往往造成以点带面甚至错位对话的现象,形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中国古代的概念、范畴不像西方的理论术语一经定义便保持不变,它们就像一团气,可以流走、可以渗透,时而清晰、时而模糊,经常让人琢磨不定,这是中国语言的特色,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也是进行中国古代文化研究必须要注意的。
注释:
①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98.
②李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周易》的自然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313.
③鲁迅。鲁迅全集・九卷・汉文学史纲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355.
④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06.
⑤⑦鲁迅。鲁迅全集・三卷・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526,526.
⑥宗白华。艺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33.
⑧⑨康德,著。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51,158.
⑩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通史・第四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80.
{11}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63.
{12}何文焕。历代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1:2.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篇3
关键词:《春秋》;《公羊传》;以义解经;义理呈现
关于《乐记》的人性论的性质,历来已经有一种定说,即认为其所持的是性可善可不善的人性说。而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一方面将《乐记》归为公孙尼子的著述,另一方面又依据王充《论衡,本性》中的一段话,即“宓子践、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与世子相出人,皆言性有善有恶”,以此来判定《乐记》人性论的性质。然而,我们通过对《乐记》原文中关于人性论的论述作一仔细、深入的考察,却发现问题远没有如此简单。《乐记》中关于人性论的内容虽然并不多,却颇为深刻、复杂。下面,我们就拟从《乐记》的文本本身出发,对其人性论的性质作一深入的考察。
《乐记》中关于“性”的论述并不多,我们先将其关于“性”的论述的原文摘录如下,以作进一步的分析:
(1)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2)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
(3)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
(4)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5)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
(6)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
(7)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哗以缓;……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上述七条关于“性”的论述,以(1)、(2)两条最为关键,而(7)条所论之“性”与此两条内涵相同,都是在形而上的层面论“性”,即“天之性”。(3)、(4)两条内涵相同,都是在形而下的层面论“性”,即情气之性。(6)条中,“性术”与“人情”对言,亦似有情气之性的意思,但其在《乐记》中仅一见,具体意思殊难确定。(5)条中“性”、“命”连言,当属晚出,其在《易传》中频繁出现,如“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易传·彖传》),“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易传·说卦传》)。《易传》中的“性命”概念反映的是天命与人性的一贯关系,其性善论的倾向是很明显的。而《乐记》中的“性命”概念主要似乎是就“生之谓性”的意义上说的。基于如上原因,本文在下面将主要着重于对前四条的讨论。
第(1)条的关键在“人生而静,天之性也”。这句话虽只有八个字,却有丰富的内涵。其不仅提出了四个概念——人、天、性、静,而且道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句话的关键在于其对“性”与“天”的关系之定位,以及“性”的性质之界定。由这句话可知,人性是来源于天的,是人所禀赋的“天之性”;而就天来说,它则是人性之根据和来源。这句话还界定了人性的性质,即认为人性是“静”的,这“静”的状态显然是与“感于物而动”的“动”截然不同的。那么这一“静”字究竟应如何解释呢?显然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关键问题,因为对“静”字的不同解释将决定对《乐记》人性论的性质之不同定位。然而事实是,历来人们对“静”字的理解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种倾向。一是宋儒们的解释,以朱熹为代表,把“静”字视为“人受天命之中以生,其未感也,纯粹至善,万理具焉”的“天命之性”的本质描述,这显然是性善论的理路。另一倾向是主张将“静”字理解为人性的未发之中性状态,无善无恶,可善可恶,这便与公孙尼子的“性有善有恶”的人性论相契合了。如果单从第(1)条引文的内容来看,上述两种解释都有根据:性善论者的根据是,正因为人性是善的,即天理本来就圆满俱足于“性”中,所以《乐记》才主张“反躬天理”;“性有善有恶”论者则会说,正是因为人性是“静”的中性状态,所以才会为外物所诱惑,进而萌生好恶欲望,并最终不能自己而“人化物”,“灭天理而穷人欲”;而另一方面,当人们有所省悟而能“反躬”的时候,人性又可以向善。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求助于《乐记》其他地方关于人性的论述,才可能作出更合理的判断。
第(2)条是“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这句话很重要,其指出了“德”、“性”、“乐”三者的关系,特别是“德”与“性”的关系之界定,对于《乐记》人性论的性质定位有重大影响。首先看“德”与“性”的关系。“德”字在这句话中两见,且依文义看,二者同义。那么这两个“德”字是什么意思呢?“德”字在殷商的卜辞中即多有出现,其原始义为“得”。据《释名·释言语》云:“德,得也,得事宜也。”后来引申为内心的道德修养,因而有“道德”、“德性”、“德行”等义。《乐记》中的“德”字,据笔者粗略统计,约26见,有多种含义。主要有如下几种,即“得”、“道德”、“德性”、“德行”、“恩德”等,而以“道德”、“德性”、“德行”义居多。至于“德者,性之端也”这句话中的“德”字,笔者倾向于将其理解为“道德”、“德性”之义,理由主要如下:首先,引文中的两个“德”字都是名词,因而排除了将其解释为“得”的可能性;此处之“德”与一般的人性相关联,因而也不同于“恩德”,因为“恩德”有很强烈的政治学色彩,一般是指君王或在上位者所具有的品德。其次,就这句引文来看,“德”字应有如下特点:一、“德”是内在性的东西,因为其与“性”紧密相关,是“性之端”,因而才可以谓之是“和顺积中”;二、就德与乐的关系言,德是根据,因为其是内在的,而乐是外在的,所谓“乐者,德之华也”,乐是“英华发于外”的。《乐记》其他地方如“乐章德”、“乐者,所以象德也”等的论述也可为此作旁证。由“德”字的上述特点来说,将其理解为“道德”、“德性”之义似显得更为恰当。综合以上理由,“德”字的含义似可初步确定。
“德”字的含义既已确定,下面的任务则是对“性之端也”的理解。此“性之端也”,让我们联想到孟子的“四端”说,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此处的“端”字,据杨伯峻先生的注释,应该解为“发端”、“萌芽”。杨先生认为,“端”本作“岸”。《说文》:“岸,物初生之题(题犹额也,端也。)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段玉裁注云:“古发端字作此,今则‘端’行而‘岸’废,乃多用‘而’为‘专’矣。”“德者,性之端也”的“端”字,似乎也可解作“发端”、“萌芽”之义。这句话合起来解释,即是“德性是人之善性的端芽”。“性”既是“天之性”,是人生而即有的、禀赋天而有之性,那么“德”作为“性”之端芽,其也是人禀赋天而有的,是人性之本然状态;而人性因为有了作为端芽的“德”,也不再是一张白纸,而是有价值取向的,而正是这一价值取向,决定了人之所以为人。《乐记》将道德、德性看作人性之端芽,其人性论取向显然是性善论的。由此而联系到对第(1)条引文“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中“静”字的理解,我们显然不应该将其理解为人性的未发之中性状态,而应该将其理解为人性的纯净而理想的状态,也即是有一种善的倾向。
总之,就上面的第(1)、第(2)条引文来看,《乐记》关于人性的论述,显然不是以往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性有善有恶”论,其性善论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似乎论者还有反驳的余地,因为《乐记》中论“性”的内容虽然不丰富,但决不止于上述两条引文所列的内容,而就其他地方关于“性”的论述来看,未必不可以找到证据,以证明《乐记》人性论的性质是“性有善有恶”论。这样的证据在上述第(3)、(4)条引文中即可找到。
第(3)条引文,“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显然是以“血气心知”论“性”,质而言之,即是以情气论性。此“性”与“情”很相似,但又不同于情,因为情是“应感起物而动”后所表现出来的“哀乐喜怒”,而性只是未发之气。此处虽是以情气论性,但此情气又不是指禀气赋形之气,而是指直接显发为情的气,它只是比情更具内在性的主体的情气。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此处所谓的“性”,也就不是作为人生根据、来源的形而上者,而只是情气,是人的“哀乐喜怒”之情得以显发的直接依据。其作为“性”,也只是一种作为形而下者的经验性的生理之性。
第(4)条引文,“是故先王本之情性”,所谓的“情性”,也是以情气论性。“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四”即阳、阴、刚、柔四气,合言之,即是阳、阴、刚、柔四气畅通交汇于心中而发形于体外,而此发于外者即为“哀乐喜怒”之情。《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第七十二》中的一段话说得更透彻:“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喜气内畜,虽欲隐之,阳喜必见;怒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怒必见;欲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欲必见;惧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惧必见;忧气内畜,虽欲隐之,阳忧必见。五气诚于中,发形于外,民情不隐也。”这是说人有“五性”,而“五性”即“喜怒欲惧忧”五种情气。“五气诚于中”,属于内,“阳”表示情,属于外。喜怒欲惧忧五气内畜,必有喜怒欲惧忧五情发于外。此外,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也有类似的说法:“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即认为人的喜怒哀悲之气即是性,而作为性的喜怒哀悲之气是“内”,而不是“见于外”,现于外者为情。总之,这些都是以情气论性,而此情气之性,无一例外,又都是形而下的生理之性,与作为人生之根据和来源的形而上的“天之性”有着本质的差异。
以情气论性,问题在于其所论之“性”已不是作为人生之根据和来源的形而上的“天之性”,而是作为形而下者的生理之性,此“性”虽与“情”还是有所差异,却已经与“情”落入同一层次。而正是此情气之“性”的论说,使“性有善有恶”的人性论找到了根据。
“性有善有恶”论者在情气之“性”的基础上立论,当然是不无道理。这样一来,《乐记》的人性论便陷入了“性有善有恶”论与性善论的两相对峙的局面。然而笔者以为,二者并不是不可统一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恰好体现了《乐记》人性论的深刻性,因为其既看到了人性的实然的、事实的层面(情气之性),又强调人性的本然的、理想的层面(“天之性”),并且力图将二者统一起来。问题是,究竟如何将二者统一起来?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乐记》的人性论也从情气的层面论性,但其与告子者流仅从“生之谓性”的层面来论性是不完全相同的。就都承认作为自然、实然层面的性而言,二者确有相通之处。但是,《乐记》在此基础上还有对先天的、本然之性(作为“天之性”的“天理”)的承诺,当然,此一先天的本性不是空洞的虚悬的一格,而是可以而且必须通过个体的反躬自省来当下呈现的,即所谓的“反躬天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反观上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其涵义便豁然开朗了:此句中的“静”不是静止不动,而是不动荡,即人心未受感望影响而“人化物”之前的本然的、理想的状态,这是一种“大清明”的、至善无恶的理想状态,而这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先天根据。
为了更深入地把握《乐记》人性论的性质和意义,下面笔者试图将其置于儒家人性论的发展过程中来作一考察。而就《乐记》人性论内容的特点来说,其大约应该介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中庸》和《孟子》之间。下面,我们将对《乐记》的人性论与《性自命出》、《中庸》、《孟子》中的人性论之关系作一简要考察,以揭示其在儒家性善论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并进而更深入地认识《乐记》的人性论本身的性质和意义。
关于儒家性善论在先秦的形成理路,丁为祥教授曾作了精彩的探讨。他认为,在儒家人性论的发展中,孔子代表着普遍人性的提出,《性自命出》代表着从“四海齐一”的普遍人性向天命之性的提升与跃进,《中庸》代表着人性的超越性原则的确立,《孟子》则是人性探讨中普遍性与超越性原则的统一者和实现者,从而也是儒家性善论的真正确立者。笔者基本赞同丁文的这些论断。但是本文的任务主要在于对《乐记》的人性论在儒家人性论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作一定位,因而与丁教授的论文所讨论的重点不同。
首先,看《乐记》与《性自命出》、《中庸》中几句相似的论性的话:
(1)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乐记》)
(2)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性自命出》)
(3)天命之谓性。(《中庸》)
三者的共同之处是,都看到了人性的来源在于天命,这反映了三者之间思想的承续关系。三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更值得重视,因为这是思想发展的体现。就(2)与(3)来看,(2)只看到了人性的天命来源,而(3)则以天命来定义“性”,把人性提升至天命的高度,因而突显了人性的超越性意义,这显然是对(2)的性论的发展。就(1)与(3)来看,(1)不仅看到了人性的天命来源,而且已经开始对人性作出了价值评判,即认为人性是“静”的。此“静”的状态,依我们前面的分析和论证,不是一种如白纸式的中性状态。而是对人性之向善倾向的生动描述。这样看来,(1)与(3)相比,其对人性的论述,显然又深入了一个层次:其已经着眼于天命与性善的统一,而(3),则仅仅看到了人性之天命超越性,而对于人性的价值意义并无洞见,更不用说天命与性善的关系问题了。由此不难看出,《乐记》的人性论是对《性自命出》和《中庸》人性论的进一步发展、推进,其已经致力于天命与性善的统一,而这可以说是预示了《孟子》人性论的可能发展方向。
《孟子》性论的主要特点是致力于天命与性善的统一。孟子旗帜鲜明的提出性善的主张,而其论证的特点是以心善言性善。侧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端之心,不仅仅是实然的经验层面的心,而且是超越了任何功利的本心之当下的呈现,如“怵惕恻隐之心”之产生,完全是良心的当下命令,超越了任何个人的、功利的色彩:“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此“四心”是善的,还因为其是仁、义、礼、智四种德性的端芽,而仁、义、礼、智四性又上连着天命:“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我固有之也”,反映了其是天赋之本性。而且孟子在上述这句话后所引的《诗经·大雅·蒸民》中的话“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显然是对仁义礼智四性的天命来源的进一步证明。总之,在《孟子》的性论中,一方面人性之善是本于天命,另一方面又可通过尽心、知性、知天的进路而上达于天命,天命与人性在此实现了高度的融合、统一。而在其他一些论性的地方,《乐记》与《孟子》也有相通之处。如《乐记》中关于“德者,性之端也”的论述,就与孟子的“四端”说很有联系。如前所述,《乐记》关于“德者,性之端也”的论述,把性与德联系起来,而“德”是道德、德性之义,这显然昭示了《乐记》性论的性质,即性善论的倾向。而《孟子》以仁义礼智四种德性言性善,很明显,是对《乐记》上述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篇4
关键词: 和合文化、天人合一、诗性智慧、和谐基调
美籍华裔学者成中英先生在检视和反省中国儒道形而上学与本体论后认为,中国式因果律首要特质在于“一体统合原理”(“整合性原理”)。即:“世间万物由于延绵不绝地从相同的根源而化生,因而统合成一体。换一种说法:万物通过创生的过程得以统合。于是,在道或天的形象覆盖下的万物实为一体,万物都共同分有实在的本性。此外,万物之间莫不交互相关,因为万物皆同出一源。……万物所共同分有的一体(道),既维系万物之生存,又孳生化育万物”。① 成氏进一步认为,“因为万物间莫不交互相关,而形成各种过程间的变化网络,于是运动力的传送就被视为生命活动的表现”。②由此构架出“内在的生命运动原理”(“内在性原理”)。复次,“由于‘一体统合原理’之故,世间恒有和谐与平衡存在”③,形成中国因果律之“生机平衡原理”(“生机性原理”)。此因果律的三大基本层面衍生出中国式因果律模型:串连式思考(整体式观照)和辩证法则④。成氏的上述分析实是对中国“和合”文化之特征作了精辟的理论提摄。重视万物间的整合关系、辩证运动关系、有机性联系正是中国“和合”文化的精髓。这些理论精髓不仅是东方文化中的瑰宝,更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和审美运思的源头活水。
笔者认为,在中国“和合”文化中,以人与自然的基本相似性和人与天地万物的视同对等或异质同构为基础进而在此二者间确立一种和谐化诗意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深刻浸渍了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其次,“和合”文化中的整体直观思维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它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在内缘已心、外参群意的审美体验活动中获得对生命终极意义的瞬间感悟,从而实现审美体验与生命体验的合一。再次,“和合”文化中和谐化辩证法的普遍运用,使得中国美学智慧特别注意以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来理解和处理一系列审美范畴的展开与构架。而纵观中国古代美学基本特征(如强调真善统一、情理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认知与直觉的统一等)和中国古代审美理想(如儒家对“和”、道家对“妙”、佛禅对“圆”的追求),无不是“和合”文化在审美层面的诗性展开和逻辑延伸。这表明,中国诗性智慧和审美意识与“和合”文化有着一种特殊的亲和性和关联性。“和合”文化,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一、“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人处理自然界和精神界关系所持的基本思想,其突出特征是强调:人与自然间并无绝对的分歧,自然是内在于人的存在物,而人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服从自然规律,人性即天道,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一致,人生理想就是天人调谐;人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达到一种完满和理想的境界,是中国人文精神追求的最高目标,质言之,在古代中国人看来,自然过程、历史过程、人生过程、思维过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一思想特征贯穿了“天人合一”观念源起与演变的基本过程。如孟子的“知性即知天”⑤论就是把人性与天道的合一放在认识论高度上加以思考的。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认为宇宙间有四大,人居其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从一个侧面确立了人与天的相互关联。庄子提倡“与天为一”,《庄子·达生》云:“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就是要求抛弃世事,忘怀生命,使形体健全,精神饱满,从而达到与天合为一体的自然无为境界。《周易·文言》明确提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时,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的顺应自然的“与天地合德”的思想。汉代董仲舒甚至以“人副天数”的观念为基础建立起天人感应的谶纬神学体系。《春秋繁露·阴阳义》即云:“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在宋学中,“天人合一”思想更趋成熟、精致、完善。张载直接提出“天人合一”命题;《正蒙·诚明》云:“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可以成圣……”。明确指出,“诚”“明”境界的获得,来自于天道与人性的统一。程颐说:“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程氏遗书》卷十八)实际上直接指出了人道与天道的同一性。程颢干脆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程氏遗书·卷六》),反对有意去区别天与人及主体与客体。至清代王夫之也强调“尽人道以合天德”。其《周易外传》卷二云:“圣人尽人道而合天德,合天德者健以存在之理;尽人道者动以顺生之几”。实际明确指出人之动与天之健是一致的。所有这些观念无不是提倡应在自然与精神间建立一种统一性关系。这种强调在自然与精神间建立一种和谐化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的影响是巨大而又深远的。这表现在:在古代中国人看来,人与自然、情与景、主体与客体、心源与造化、内根与外境都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天人异质同构的这种深层文化意识使得中国古代人学与美学间有着内在的本体性关联,由此,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成为中国诗性智慧最具有特色和魅力之所在。
“天人合一”思想对古代审美境界论的深刻浸润,从逻辑结构上讲主要体现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其一:认为“天”是美的本原,美因乎自然,“造乎自然”,主体只有体天道、察天机、悟天理,深契自然之真趣,才能洞悉美的真谛。其二,认为既然美的真谛的获得源于人对“天”(机、道、理)的洞见,则审美的最高境界和最后归宿应当是人合于天,即主体的审美极致体验与本源性世界的本真敞亮应获得本质性的同一。前者为溯源,后者为返本。在此,美的本原问题和审美的归宿问题就逻辑地统一在“天人合一”观念中。以下分论之。
首先,由于“天”是美的本原,所以要想获得美的真谛,必得“知天”、“体道”,籍此,个体审美活动与对世界本原的探究活动才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美境界与哲学境界的合一。“天”(“道”、“自然”、“太极等”)作为美之本原、艺之本原、文之本原在中国哲学和艺术论中几成定论。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就指出“道”(“天”)是万物(也包括美)的本原。庄子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大美实为道之美。刘勰称:“人文之元,肇自太极”(《文心雕龙·原道》),认为文艺原于天地未分之前的一团元气,并盛称:“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文心雕龙·原道》)。《吕氏春秋·大乐》称音乐“之所由来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实际认为音乐之本在于天。唐张彦远称绘画为“天地圣人之意也”(《历代名画记》)。张怀 称书法“其道有贵而称圣,其迹有秘而莫传。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非夫通玄达微,何可至于此乎”。⑥认为书道通玄达微,所谓“玄”、“微”实际与天道相通。既然“天”是美、艺、文之本原,则必得“原道心”,“悟天机”,“研神理”,方能实现人与天合,人同道俱。故而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庄子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庄子·知北游》)。《周易》提出“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在俯、仰之间洞察天机的“流观”之法。南朝宗炳在《画山水序》中云:“圣人含道应物,贤者澄怀味象”,指的就是在澄净空明的审美心态中去体味宇宙间的大道与真美。与宗炳大体同时的王微在《叙画》中直接提出:“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要求将艺术表现与体道、悟道统一起来。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录张 论画心得云:“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张 所谓“外师造化”,除有向客观世界学习一义外,更深者则在于画家应穷尽宇宙大化的神变幽微,再经内心陶冶,才能创造出美的境界。而清代王夫之的议论更富于总结性,其《诗广传》卷二云:“天地之际,新故之际,荣落之观,流止之几,欣厌之危,形于吾身以外者,化也,生吾身以内者,心也;相值而相取,一俯一仰之际,几与为通,而悖然兴矣”。讲的就是主体要以心灵映射万象,用心灵节奏去契合宇宙间的生命韵律。从上述言论可以看出,中国诗性智慧深刻领悟了“天人合一”中的这一思想:即“天”(“道”)是众美之所从出,只有通过“神思”、“妙观”、“逸想”才能悟出世界和美的本原与真谛。
从另一方面看,既然美的根源在于“天”,那么,审美的最后归宿便是人合于“天”。如果说前述是由天至人,那么,中国诗性智慧还进一步强调由人达天。只有通过天人间的这种往返运动,才能真正实现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这样的诗性智慧在中国美学中俯拾皆是。如《中庸》说“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就是要求以个体的直观感悟来深契宇宙的本原。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离娄上》),也是强调通过深切的内心体验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最高境界。庄子直接标举“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人生境界,并把这种境界称为“天乐”境界、“、至乐境界,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在宋学中,这种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转化成为一个特殊的理学范畴—“乐”。所谓“乐”可以看成是天人合一的审美结晶,即人与自然合一的情感体验结晶,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审美意识或观念形态,理学家们所讲的圣人之乐、贤人之乐实际就是“天人合一”之乐,亦即个体精神生活中的至乐与人生的终极目标之所在。朱熹《秋日偶成》诗云:“闲来无时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实际描绘的就是个体在静观中深体天人合一之道,进入“鸢飞鱼跃”审美境界的一种审美体验或感受。由此可见,儒学、道学、理学等传统显学都十分强调通过情感体验实现个体感性生存向理性生存的转化,通过审美直观实现个体感性直观向本体直观的转化,通过审美境界的获得完成对本源性世界及其终极意义的原初叩问和澄明敞亮。
那么,如何以人达天、合天呢?也就是说,如何使主体体合宇宙内部的生命节奏并实现同宇宙的同一呢?古代中国人认为,这必须通过审美这一环节来实现,即让主体意识审美化,让主体的悟道活动(对世界本原的领悟)具体落实到审美体验层面,也就是说以审美境界来打通天人之碍,来贯穿人生境界和哲学境界。这种主体意识的审美化,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逻辑步骤中。首先,构筑澄明虚静的审美心境。例如:老子就认为要认识到无形无象的世界本体——道,主体必须“抱一”“守中”“涤除玄鉴”。庄子则主张“心斋”“坐忘”,要求主体要“虚而待物”。反映到文艺创作中,晋代陆机认为主体必须“收视反听”排除外界干扰,虚静专一,才能获得恬淡超然的审美心境。刘勰也指出“陶钧文思,贵在虚静”,主体必须“疏瀹五脏,澡雪精神”(《神思》)才能进入审美境界。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这其中的“离形去智”指的就是主体进入到审美直觉时所必需的一种审美心境。其次,进行浮想神游的审美体验。《周易》中俯仰之问的“流观”之法,庄子的“逍遥游”,嵇康的“游心太玄”(《赠秀才参军》),宗炳的“万趣融其神思”(《画山水序》)强调的都是主体要将自我渗入宇宙大化中,在追光蹑影、蹈虚逐无的审美体验中获得对宇宙人生的洞见。在审美创构中,陆机要求主体要“精鹜八极,心游万仞”(《文赋》),刘勰则将这种过程进行了精心的描绘:“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明代汤显祖甚至认为这种浮想神游能够上天入地,包孕古今。所谓“心灵则能飞动,能飞动则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知”(《序丘手伯稿》)。再次,在妙悟中获得悟道式的审美体验。在审美体验和艺境创构中,重妙悟,尚直觉是中国诗性智慧的重要特征。晋代陆机的“应感”说,南朝钟嵘的“直寻”论,唐代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中所说的“直致所得”,都是集中的体现。到宋代严羽称:“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沧浪诗话·诗辩》),并说:“唯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清代王夫之强调审美构思或艺术创作乃是一种“即景会心”的“现量”过程。所谓“现量”,佛学义为现在义、现成义,有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之意。王夫之借佛学的“现量”来说明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是心目相应、主客契合的一刹那自然涌现出来的。这里的“现量”与“妙悟 ”有着思维方式上的一致性。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美学深刻领悟了“天人合一”思想所包含的诗性智慧,并创造性地将之发挥由天至人的审美体认模式和以人合天的审美体验模式的双向运动中(前者重在以心灵去迹近自然之机趣,后者重在以以灵去叩问宇宙之本源与人生之真谛),从而实现了人生境界、哲学境界与审美境界的高度统一。故而宗白华先生盛赞中国人的审美境界和艺术境界,“既使心灵和宇宙净化,又使心灵和宇宙深化,使人在超脱的胸襟里体味到宇宙的深境”⑦。
二: 整体直观思维与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
与西方思维重逻辑性、思辩性不同,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整体直观性。这是因为古代中国人强调天地万物之所从出的共同本原———道是不能用普通感官和逻辑分析来感知和获得的,而只能用整个身心去体验、直观或顿悟。周易中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流观”方式,庄子的“目击道存”论,佛禅的“顿悟”说等等都是这种观念的典型体现。这种整体直观的思维方式对古代中国人的审美体验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中国诗性智慧特别强调透过对审美客体的整体直观把握,在内心世界浮想运思,通过寓意于物象的“内游”、“内视”、“神遇”、“玄化”、“目想”、“心虑”、“澄怀”等体验方式获得对世界本原的洞见和内心世界的愉悦与至乐。在此,不妨以“神游”这一审美体验活动为例加以说明。“游”是一种无功利目的的自由感性活动。如果说“游”在孔子那里尚是社会政治理想实现后的一种生活态度(《论语·述而》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在庄子学说中,则成为一种根本的人生态度,一种与天地同体,与万物合一的彻底解放的自由的精神活动。庄子倡言“游乎天地一气”(《庄子·大宗师》),“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 《庄子·逍遥游》。“浮游乎万物之祖”。(《庄子·山木》)。“吾游心于物之初”。(《庄子·田子方》)。其实质就是强调在悟道式的生命体验中解脱一切外在束缚,进入到纵肆逍遥的自由境界。到南朝,刘勰将其发挥为“神与物游”。作为审美命题,“神与物游”,准确讲,是要与物之神游,而非游离于对象形象之外或游弋于形似之间。对“物”而言,主体要“游”其神,对主体而言,“游”乃是使人的精神获得自由解放,⑧“神与物游”就是主体之神与物之神间的双向交流与同构。“神与物游”至少包含以下两种由整体直观思维方式所生发的诗性智慧:其一,以心物互渗来实现心与物的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彻底拆解主客二元对立的屏障,从而使对象结构与生命结构具有相似之处或契合点。其二,它表征着表现体(情、意、趣)与载体(景、象、物)相互依赖的关系,主体的意向性与客体的内在风神之间的张力结构因这种依赖关系而处于平衡状态。此平衡状态中,主体对物的外部的体验与对已的内部体验就周旋于情景、心物的协和与亲合之中,呈现出一种往返运动的圆形的动力体验图式,这使得主体的游物与游心得到高度统一。
“神与物游”这种整体直观特征,还可以从古代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气”活动中得到映证。在古代中国人看来,主体要想从形而下的审美感性观照活动(“味象”、象之审美)中获得形而上的审美安顿(“悟道”、道之审美),必须通过形而中的审美“观气”(气之审美)活动来完成。在中国诗性智慧中,审美之象(形象、物象、意象)是主体“观气”活动的基础或载体,而“气”又是“象”的内在机心,无“象”则气之审美无以发生,缺少了气之审美活动,“象”又是无生命之“象”,不能成为主体生命情怀的载体。故而“气”是连接形下之“象”与形上之“道”的中介,“观气”活动则成为“味象”活动与“悟道”活动的桥梁,它引导有限的“味象”层面向更高的“悟道”层面提升,使主体获得最终的形上审美安顿,从而构成审美体验的发生学依据。“神与物游”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观气”活动,它所强调的物我互感互动中主体的游物与游心的高度统一,正是要去完成主体形下感性观照向形上本体洞悟的飞跃。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中说:“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虽然讲的是诗歌景物描写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来看,“随物宛转”、“与心徘徊”正是主体入乎物内、游物游心、神与物冥的一种特殊的审美“观气”活动。反观中国古代元气论美学,其推崇气势,标举气韵,崇尚空灵,追求超形迹的“象外之境”等特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讲,也都是“观气”活动的结晶。在审美体验的特征和发生内秘上与“神与物游”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因为推崇气势,无非是借文势、书势、笔势、韵律等去展现宇宙本体之元气的生命创造活动;标举气韵,无非是借一言、一笔、一线、一音的韵律变化展现主体的生命活力;崇尚空灵、追求超形迹的“象外之境”亦无非借有限的物象去展现本真世界的无限,在有限的物象描摹中去体会和把握宇宙的真谛。可见,“神与物游”这一审美命题充分继承了由“天人合一”思想所生发的诗性智慧,即主体在与客体互感互动的整体直观活动中去深探宇宙的本源,去倾听宇宙的回响。正是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神与物游”是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中的核心命题。
围绕“神与物游”这一审美体验核心命题,中国美学还生发出与“神游”相关的一系列关于审美体验和艺术创构体验的命题与范畴。如唐李世民提出“绝虑凝神”的主张:“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论笔法》)。认为书法之始,必先使心胸澄明空寂,方能领味书道中的造化之理。符载提倡“玄化”:“意冥玄化,而物在灵府,不在耳目”(《观张员外画松序》)。所谓“意冥玄化”,实际也就是要求神与物冥。虞世南提倡“神遇”:“书道玄妙,必资神遇”(《笔髓论》)。所谓“神遇”,即是以主体之神悟书道之妙,从笔墨线条中领会自然造化的真谛。苏轼提出“神与万物交”(《书李伯时山庄图后》)的美学理想。元代郝经提出“内游”说。《陵川文集·内游》云:“持心御气,明正精一,游于内而不滞于内,应于外而不逐于外”。在此,内为心,外为物,“游于内而不滞于内”,应于外而不逐于外,要求的就是主体不为物役,不为已滞,使心物相互攀缘。明代汤显祖提出了戏曲创作中的“游道”说,《玉茗堂文·如兰一集序》中云:“机与禅言通,趣与游道合”。实际提倡把生命的机趣同游道悟道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清代李渔更主张“梦往神游”,《闲情偶寄·词曲部》称:“若非梦往神游,何谓设身处地”。
除“神游”论外,受整体直观思维影响的还有晋代陆机的“收视反听”说、南朝钟嵘的“直寻”说、唐代张彦远的“神会”说和“心契”论、宋代严羽的“妙悟”说、明代袁宏道的“畅适”论、清代王夫之的“现量”说和石涛的“神遇迹化”论等等。“神与物游”及其相关的系列命题与范畴表明,中国诗性智慧特别重视透过耳目感官的初级体验而深潜到对生命底蕴的体味与把玩中,透过心与物、情与景、意与象、形与神的融合而获得生命终极意义的瞬间感悟。由此不难看出,视审美体验和生命体验为同一的中国诗性智慧得以展开的前提在于:古代中国人审美体验活动中,那物我互动互感的生命运动始终伴随着整体的直观把握。
三、和谐化辩证法与中国古代审美范畴论
与西方思维方式倾向于形式性、分析性、思辨性、冲突性不同的是,中国“和合”文化在思维方式上更倾向于整体性、辩证性、和谐性。中国“和合”文化更倾向于把宇宙与人生经验中的冲突、矛盾、差异、对立视为事物对偶互动过程中的过渡现象,而此种过渡正是未来之和谐与同一之所由,因而世界本为和谐,而主体也可通过全面的自我调整来化解、克服上述对立与冲突。因此,以和谐化的辩证法来处理宇宙与人生的矛盾冲突是中国“和合”文化的主要运思方式。
在中国哲学中,和谐化辩证思维的的运用随处可见,并由此形成一系列对偶范畴。如:理与气,心与物, 阴与阳,道与器,形与神,虚与实,体与用,性与情,理与欲,义与利,名与实,知与行,动与静,内与外,天与人,法与礼,有与无,未发与已发,格物与致知,道心与人心等等。和谐辩证化思维既看到这些范畴的对立性,更强调双方的互摄、互化与互生,更强调差异的和谐化与对偶的统合化,因此,在中国“和合”文化中,类似上述的对立与冲突均无本体上的真实性,而只是和谐的表征。
籍此和谐化辩证思维的浸润,中国诗性智慧针对审美活动与艺术创作中种种矛盾对立现象,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和谐辩证法。这种创造性的诗意发挥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例如处理审美创作中的文质关系。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就是强调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刘勰进一步发挥文质的辩证关系为一方面是“文附质也”,另一方面是“质待文也”,提出“文质相称”的创作主张。明代胡应麟盛赞汉代诗为“质中有文、文中有质,浑然天成,绝无痕迹,所以冠绝古今”(《诗薮·内编》卷二),而批评晋宋诗文是“文盛而质衰”,齐梁诗文是“文胜而质灭”。到清代刘熙载仍提出“质文不可偏胜”的主张。再如讨论形神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在强调神似高于形似的基础上,更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例如五代欧阳炯在《益州名画录》中就说“有气韵而无形似,则质胜于文;有形似而无气韵,则华而不实”。明代陆时雍论诗,要求“实际内欲其意象玲珑,虚涵中欲其神色毕著”(《诗境总论》),也是主张“形神无间”。此外,情景关系中有“情景交融”论、“景语即情语”论、“情生景、景生情”论;情理关系中有“思无邪”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说;虚实关系中有“虚实相生”论、“化虚为实”论、“化实为虚”论;意境关系中有“意与境浑”论和“思与境偕”论;所有这些,都是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正是这种和谐辩证思维的广泛运用,中国美学形成了一系列相互对应又相融相合的审美范畴。如:情与采,意与象,言与意,雅与俗,清与浊,浓与淡,隐与显,繁与简,圆与方,拙与巧,疏与密,真与幻,藏与露,动与静,法与才,因与革,文与道,清空与质实,阳刚与阴柔,豪放与婉约,优游不迫与沉着痛快等,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的诗性智慧。
二、在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辩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也重视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导地位或超越性关系。例如,前述文质关系,古代美学既讲文质彬彬,也讲质主文从。墨子有“先质而后文”之论,南朝沈约有“以情纬文, 以文被质”之说,刘勰要求“文质相称”,同时也要求“以情志为神明”,“以辞采为肌肤”(《文心雕龙·附会》)。《文心雕龙·情采》中就说:“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文之本源也”,把情理看成经线,把文辞看成纬线,认为情理确定了,文辞才能畅达,并认为这是写作的根本。可见他在主张文质统一的基础上,更重视质对文的支配地位。又如前述形神关系,古代美学既讲形神兼备,更讲“离形得似”。东晋顾恺之有“传神写照”之说,表达了神似重于形似的思想倾向。唐张彦远在绘画中提出“形似之外求其画”的思想,主张以形写神。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形容》谓:“俱似大道,妙契同尘,离形得似,庶几斯人”,也提倡打破形的拘泥,更加自由地表现精神。宋代苏轼论画说:“论画以形似,见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否弃了那种从表面上描摹刻划的艺术品,提倡以形写神,追求生动传神的艺术境界,与司空图一脉相承。再如言意关系,古人既讲“辞达而理举”(陆机《文赋》),更讲得“言外之意”和“以意为主”。庄子有“得意忘言”的高论,王弼则将其发挥为“得意而忘象,得象而忘言”。佛教中甚至主张“悟理言息”。在文艺中,钟嵘认为“文已尽而意有余”(《诗品序》)是诗味的表现,北宋梅圣俞主张追求“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的创作境界,南宋严羽称“言有尽而意无穷”,正是唐诗魅力之所在。除上述外,中国美学中还强调得“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韵外之致”,强调“境生象外”“意存笔先”等等。所有这些不是建立在双方的冲突或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的基础之上,而是从双方相融相合的关系中生发出新的和谐来,这正是中国美学以优游不迫、汪洋淡泊而不以沉着痛快、怨怼激发为主流的重要原因。
正是由于和谐化辩证法在上述两方面对中国诗性智慧的渗透与浸润,使得中国美学从本质与形态上看都是一种和谐型(而非崇高型)美学。中国古代美学未能出现典型的崇高形态(西方则在近代已经成熟),极大程度上也与此相关。
四、和合文化与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
和合文化以整体性、有机性、辩证性来理解宇宙及万物关系的基本文化——心理结构构建了中国美学的主导精神——对“和”美的追求,和谐构成了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这种和谐美学观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追求美与善的统一。这突出表现在儒家美学思想中。如孔子主张“里仁为美”,就是强调人只有与“仁”(善)相融一体,才能体现出美来。孔子谈个体的全面发展时,要求“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述·述而》),意即以闻道为志向,以立德为凭依,归依于仁而游心于艺术才能使精神进入自由境界。孔子在评价艺术时,又提出“尽善尽美”的品评标准,主张把艺术标准与道德标准统一起来,而其“思无邪”的评诗原则与“温善敦厚”的诗教更是建立在尚雅正的伦理道德标准之上的。孟子称其“善养浩然之气”,所谓养气就是养德、养志。在艺术领域中,荀子谈音乐,主张“美善相乐”,所谓“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认为真正的音乐是美与善的统一,能起到修心养性、移风移俗,使个体或群体都能达到和谐的作用。《毛诗序》中称诗是先王用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王充谓“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论衡·佚文篇》)。把文艺看成是劝善惩恶的工具。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说,朱熹的“文道不二”论等都从不同侧面强调美与善、艺术与道德的统一。在人格美领域和艺术美领域追求美善的统一成为中国美学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这突出表现在庄学与玄学中。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反映在中国美学中,实质就是强调人的内在自然与外在自然的交感和融合,强调以艺术家的内在生命力去深契宇宙天地间生生不已的机趣。由此,中国美学十分重视师法自然,含合造化,在感性的自然形态中直探宇宙的机心。兹录几例以资佐证:
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陆机《文赋》)
精骛八极,心游万仞。(陆机《文赋》)
古人笔墨具此山苍树秀,水活石润,于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 或率意挥洒,亦皆炼金成液,弃滓存精,曲尽蹈虚揖影之妙。
(方回《天慵庵随笔》)
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
(石涛《画语录》)
夫画道之中,水墨为最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
(王维《山水诀》)
三、强调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中国美学十分重视透过有限的自然形态或有限的笔墨、色彩、节奏、线条等来传达无限的生命意蕴,故而倡导艺术美创造的法则应该是虚实相生、有无统一、形神兼备、情景交融。在此基础上更追求形外之神、实中之虚、象外之象、景外之情、言外之意。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说、庄子的“唯道集虚”论、王弼的“得意忘象”说等从哲学上开启了这一诗性智慧,艺术家们由此十分强调借有限的一言、一线、一笔、一音来观照宇宙的无限。如论画,清代笪重光说:“空本难图,实景清而空景现,神无可绘,真境逼而神境生,·……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画筌》)。论诗,唐代皎然说:“但见情性,不睹文字,盖诗道之极也”(《诗式》)。宋梅尧臣说“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欧阳修《六一诗话》)。钟嵘的“滋味”说、司空图的“象外”说、王士贞的“神韵”说和中国特有的意境理论,都是强调在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中来展示个体生命的活力和宇宙大化的至美。转贴于
倘以儒、道、禅三家审美理想、美学特征和艺术追求来反观“和合”文化对中国诗性智慧的浸润,更能看出中国美学的和谐基调。三家美学中,儒家美学偏重个体与社会间的和谐,道家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然间的和谐,禅宗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我的和谐;儒家注重现实的人伦之和(人和),道家崇尚心灵的“天和”之境,禅家追求心性的自足圆成(心和);儒家志在成就一种和谐而审美化的伦理人格,道家志在成就一种和谐而审美化的自由人格,禅家志在成就一种圆融而审美化的超脱人格;在艺术追求上,儒家以中正仁和为至境(和境),道家以妙造自然为至境(妙境),禅家以心物相圆为至境(圆境);儒家美学是一种伦理美学,道家美学是一种自然美学,而禅宗美学则是一种心性美学,虽然各有其侧重点,但都以和谐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正所谓“红花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
注释:
(1)、(2)、(3):(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东方出版中心1991 年第一版279 —280页。
(4):参同上,28页。
(5):参《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 矣”。意为:人能够尽力去扩张善良的本心,就懂得了人的本性,懂得了人的本性,也就懂得了天命。
(6):录自《张怀 书论》之《书议》篇,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第1版11页。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 篇5
关键词:和合文化、天人合一、诗性智慧、和谐基调
美籍华裔学者成中英先生在检视和反省中国儒道形而上学与本体论后认为,中国式因果律首要特质在于“一体统合原理”(“整合性原理”)。即:“世间万物由于延绵不绝地从相同的根源而化生,因而统合成一体。换一种说法:万物通过创生的过程得以统合。于是,在道或天的形象覆盖下的万物实为一体,万物都共同分有实在的本性。此外,万物之间莫不交互相关,因为万物皆同出一源。……万物所共同分有的一体(道),既维系万物之生存,又孳生化育万物”。①成氏进一步认为,“因为万物间莫不交互相关,而形成各种过程间的变化网络,于是运动力的传送就被视为生命活动的表现”。②由此构架出“内在的生命运动原理”(“内在性原理”)。复次,“由于‘一体统合原理’之故,世间恒有和谐与平衡存在”③,形成中国因果律之“生机平衡原理”(“生机性原理”)。此因果律的三大基本层面衍生出中国式因果律模型:串连式思考(整体式观照)和辩证法则④。成氏的上述分析实是对中国“和合”文化之特征作了精辟的理论提摄。重视万物间的整合关系、辩证运动关系、有机性联系正是中国“和合”文化的精髓。这些理论精髓不仅是东方文化中的瑰宝,更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和审美运思的源头活水。
笔者认为,在中国“和合”文化中,以人与自然的基本相似性和人与天地万物的视同对等或异质同构为基础进而在此二者间确立一种和谐化诗意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深刻浸渍了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其次,“和合”文化中的整体直观思维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审美体验论,它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在内缘已心、外参群意的审美体验活动中获得对生命终极意义的瞬间感悟,从而实现审美体验与生命体验的合一。再次,“和合”文化中和谐化辩证法的普遍运用,使得中国美学智慧特别注意以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来理解和处理一系列审美范畴的展开与构架。而纵观中国古代美学基本特征(如强调真善统一、情理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认知与直觉的统一等)和中国古代审美理想(如儒家对“和”、道家对“妙”、佛禅对“圆”的追求),无不是“和合”文化在审美层面的诗性展开和逻辑延伸。这表明,中国诗性智慧和审美意识与“和合”文化有着一种特殊的亲和性和关联性。“和合”文化,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关于天人合一的论文范文 篇6
论文摘要: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和西方传统哲学中主客二分思想的利弊,以及这些思想对当代的影响;提出面对严峻的生态危机挑战,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宇宙中,地球是我们至今所知道的惟一有生命存在的星球,人类是地球生命系统的一部分,是大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也是地球上惟一有完整的知识系统、价值系统和道德系统的高级生物。人类被称为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的主宰,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应当和自然和谐相处,否则就会自毁家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从对自然的恐惧、取媚、亲和,到人与自然的分化、对自然的探索和征服。当人类终于可以高昂着头颅蔑视自然的时候,也受到了大自然无情的惩罚,人类最终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人性的发现、人类崇高地位的确立,是人类摆脱自然和社会奴役的精神力量。而当人类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主宰,任意破坏和掠夺的时候,猛然醒悟已经走到了绝路。今天,当我们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环境恶化的势态,不得不考虑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要实现这一长远目标,就必须确立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
当然,要纠正人们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之前,有必要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历程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清算。
一、天人合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被称为天人关系。东方民族习惯于或者说更擅长于将“天”与“人”置于一个彼此相连的大系统中,来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天人合一”、“道”、“气”等哲学命题,都体现了东方文明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思想有三种表现形式: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天人合一论”;以庄子为代表的“天人交融论”和以荀子为代表的“天人相分论”。
“天人合一”观念产生较早,殷商时期人们把有意志的“天帝”看作宇宙的主宰,凡征伐、狩猎等重大人事活动,都要通过占卜来揣摩天意,再作决断。殷商时期的这种宗教思想,经孔孟升华为哲理性的天人观。
孔子维护“天”的至上尊严,主张以“天意”建立人间尊卑秩序,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他首先论证了天赋道德论,进而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命题,这种“天”与人性、内心的统一,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以求接近人与天的和谐。汉代董仲舒进一步肯定了“天人合一”论,认为人事与自然规律有类别同形和序列的同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灾异谴告”学说,这一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思想注重社会人事,把人和自然的关系完全淹没在天道王权的体系之中。宋明理学继承了秦汉以来由董仲舒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论,程朱、陆王从唯心主义出发,主张“天理”与“心性”相结合,人性成为联结天和人的纽带,从而把“天人合一”改造为心性之学。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心道德要求,使人们致力于向内修身养性,而不是向外探索自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思想虽希冀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但却成为阻碍自然科学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庄“天人交融”思想更为深刻。老子建立的天人关系是基于无为状态的与天和谐的理想。庄子以“气”作为沟通天人的物质基础,认为天地、物、人都是阴阳之气的对立与合成,故日“通天下一气耳”。这种人和自然交融的观念是对人和自然默契关系的肯定,但是·,这种肯定是建立在否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的,要求人无条件地顺从自然。
与天人合一的思想相对立,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天人相分的一派。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认为,“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是分属不同范畴的问题。荀子强调天人相分,认为“天”与“人”各有自己的职责。荀子提出“天人相分”,一方面把天解释为自然界及其变化规律;另一方面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天道自然不能干预人事,人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荀子区别天和人,否定了自然变化和社会治乱的联系,确立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念;同时,把人从天命主宰之下解放出来。可以说“天人相分”哲学命题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突破了儒家的天人合一论,既承认客观规律的作用,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对立。儒家通过内省本心达到与天的沟通、天理与心性的合一。尽管儒家所谓的“天”是道德化的或者是抽象的,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但却体现出人对自然的一种亲和与包容。道家从自然哲学立论,主张通过“抱一”、“体道”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种观念上的回归自然虽然有消极顺从之嫌,可本质上表现了人是自然一部分的思想。儒、道两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在历史上互抗互补,对天人关系的理解殊途同归,共同积淀成为中国人的稳定的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今天,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挑战时,重温古人的天人关系思想,在崇敬前人对自然关怀的同时,更深切地感到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信念。
二、主客二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
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文化。在天人关系上,古希腊虽有天人和谐说,但希腊哲人更擅长于将“天”—自然作为外在于人类的、独立的认识对象,形成较为发达的自然哲学。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说”,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这种主客两分的观念,成为近代西方思维的起点。同时,古希腊还用神话的形式折射出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一方面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局部分化,使人得以从自然本体中挣脱出来,审视自身、观察自身;另一方面,人和自然的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人类以自然神论的形式保持着对自然的崇敬。
在欧洲中世纪,上帝出现在人和自然之间,人间扭曲了的社会关系幻化为上天的神力。宗教哲学代替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一神教取代了多神教,超自然的上帝取代了自然神。一神论将人从自然中分裂出来,赋予人格化的神以超自然的力量,把对自然的崇拜转变为对神的崇拜,将人和自然统一于神力,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关怀。由此可见,西方的传统哲学不论是自然哲学,抑或宗教哲学,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将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种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不可能产生天人合
一、物我一体的天人观,只能派生“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的思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已隐含了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
进人近代之后,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觉醒,突破了欧洲中世纪僵化的神学秩序。人文主义高扬“人性”的旗帜,以与“神性”抗衡,对人自身的力量和创造性充满信心,一时间,大写的“人”,为万物之灵的“人”,成为被崇仰的新偶像;科学精神则激起对自然界、宇宙万物的不倦探求,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托勒密体系,使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婶女的卑微地位,成为认识自然、进而征服自然的锐利武器。
培根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人的认识能力能够通过经验归纳方法把握自然界的规律,并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成为近代人类征服自然的座右铭。培根指明的方向,促进了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这种推崇自然、探索自然,又偏重于实用功利性的观点,在当时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笛卡尔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与培根相同的原理。他突出强调理性的力量和地位,认为一切在过去被确立了的“权威”与“信仰”之类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经受理性的“普遍怀疑”的检查,只有人的“理性”是真实的,万能的。因此,笛卡尔豪迈地提出“……借助实践哲学,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笛卡尔还发展了精神与物质截然两分的二元论,认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各行其是,只受自身规律的支配。这种“笛卡尔主义”引导近代人类走向与自然分离以至对立的道路,正如阿尔·戈尔所说:按照笛卡尔的解说,我们与地球无关,有权将地球仅仅视为一堆无生命的资源,可以随意掠取。
康德哲学有浓郁的人文主义色彩,他提出了“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是“绝对价值”和“客观目的”等著名论点,并把这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律。康德哲学的特点不是一般地表明对人的关怀和强调,而是突出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思想,即“人是自然的立法者”思想。黑格尔以“绝对唯心主义”的荒诞形式,把绝对理性不但视为全部自然界的主人,甚至把自然界看成是“精神”的“外化”的结果。这样,“理性”或“精神”就成了自然界的“创世主”。这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提高到了至高无上、支配一切的地位。
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加以分割地考察,把自然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物,一种供人类加以运用和改造的对象。他们看不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不理解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传统的理性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相结合,使人的主体性更加膨胀,人与自然的关系终于出现了危机。正是在这种弘扬理性,倡导实验科学的主流文化的影响下,欧洲的工业文明得以迅猛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控制了许多自然力,取得了征服自然的许多成果。而“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者”这种观念也走向了极端。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挑战时,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当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生态伦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