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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调研报告(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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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调研报告(通用3篇)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1

摘要:作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都市已基本搭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表现出由起步发展阶段向提速发展阶段迈进的特征。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市场主体较弱、服务配套不完善、政策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对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出推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突破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状;成都

今年上半年,为全面掌握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相关人员随同市发改委调研组先后对我市部分电子商务集聚区、楼宇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了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及时反映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制定应对措施,推进产业突破发展提供依据。

一、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作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都市已基本搭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表现出由起步发展阶段向提速发展阶段迈进的特征。

(一)增长速度较快

成都电子商务发展虽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__年,成都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0亿元,较20__年增长12倍以上;网络零售总额超过350亿元,同比增长45.8%;移动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70亿元,移动支付较20__年增长18.5倍,成为全国手机支付用户发展最快、应用最全面的地区之一。全市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累计超过8000家,基于淘宝网创业的网商估计超10万家,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50%。

(二)移动电子商务比较优势凸显

20__年,成都市移动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70亿元,成功引入中国银联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移动支付两年内增长了18.5倍,成为全国手机支付用户发展最快、应用最全面的城市之一。近期拟结合中国银联新一阶段的基地建设规划,建立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工场”,搭建面向全国的开放平台。成都采用的中国银联近场移动支付标准已正式成为国家标准,中国银联全国手机支付平台的核心远程支付技术也由本土移动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基于本土企业的核心技术支撑,正快速向金融IC卡、电子票据和云计算等具有时代前瞻性、技术领先性的新领域扩张,显示出了良好的跨界发展势头。成都已成功举办了三届移动电子商务主题年会,城市对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打造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初步形成以银联移动支付为主导的“支付+平台”的移动电子商务新兴发展模式。

(三)市场主体逐步壮大

成都坚持“对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通过招大引强,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取得成效。韩国SK集团、荷兰TRAVIX、华智科技、京东商城西部运营中心、阿里巴巴西部基地等一批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已落户成都。截至20__年底,在成都投资成立区域总部以及运营中心的电子商务领军企业近30家,其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家。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扶持,本土特色应用平台发展壮大。中药材天地网、九正建材网、新华文轩、搜啦网等一批本地特色应用平台发展壮大,逐渐辐射全国,涵盖中药材、建材家具、图书出版、数码家电、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其中,中药材天地网、九正科技和新华文轩3家企业获评20__~20__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载体建设加快推进

全市规划建设了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产业发展载体体量颇大。包括电子科大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锦江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园、高新区淘宝创业园、武侯西部鞋都等6个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以及财富又一城、天府软件园、青羊总部基地、青羊优品天地、锦江汇融国际、西部智谷、SBI创业街、海科创业园等一批楼宇。同时,依托载体的企业培育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如锦江区政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汇融国际租赁一千余平方米的空间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通过多方比选,选取运营专业、经验丰富的果岭国际作为管理运营机构,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发展平台。

(五)产业发展环境优化

电子商务是成都市明确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参与电子商务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协调和产业推进,在全市形成了优先发展、高端发展的氛围与合力。相继出台了《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__-20__)》《加快促进成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方案(20__-20__)》《关于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等规划、政策、意见,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从20__年的680万到20__年的6000万,对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双流国际机场晋升全国第四机场,直达欧洲的蓉欧快铁实现双向运营等,现代物流对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劲的支撑。同时,通过启动光网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网络传输能力,推进人流密集区域的WIFI全覆盖等,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提供信息基础设施硬件保障。

二、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规模相对较小

与国内电子商务发达城市相比,成都电子商务总量规模仍相对较小,与排名第一的杭州相比,成都电子商务交易额不及其1/3,占全国比重低于杭州近10个百分点,差距较大。成都网络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为1.9%,分别低杭州和上海5.7、5.2个百分点,网络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还较小,占比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成都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市社消总额的比重仅为7.5%,网络零售渗透率偏低,电子商务对商品销售的拉动作用较弱。

(二)本土龙头企业缺乏

成都电子商务大型企业多为引进型,本土龙头型电商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型知名企业欠缺,本土电商企业及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规模均较小。以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例,虽然在本地业务发展较好、规模较大,旗下的九正建材网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相较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其实力和影响力仍然较弱。据悉全市行业性应用平台粗略估计有200余家,除中药材天地网、搜材网、铁公鸡网上钢铁商城、九正建材网等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外,其它行业性平台规模小,可持续盈利的能力仍然较弱。同时,基于传统批发市场(家电、家具、五金、机电、建材)的电商化和电商平台化发展步伐缓慢,相较国内电子商务发达城市,成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土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

(三)载体专业化、链式聚集不足

虽然全市范围内已规划建设了一批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楼宇,但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向园区、楼宇聚集上缺乏统筹力,部分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类型较为混杂,专业化指向不足。如财富又一城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楼宇面积仅为楼宇总面积的37.05%,其它均为非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同时,全市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内的电商企业大多仅为产业链某一环节类企业在物理空间上的聚集,而非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上企业的链式、生态聚集。目前电商企业产业链上游企业(技术研发等专业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产业链下游企业(物流、支付等专业服务)在某个园区或楼宇链式聚集发展的态势仍未显现。

(四)配套服务不完善

由于电子商务行业的特殊性,仓储、交通、物流、商务等配套条件是影响电商企业选址的重要因素。如新都区在全市具有较优的.仓储物流条件,在大丰镇的美好小区自发形成了小微网商集聚区;而温江淘宝创业园,虽前期通过政策优惠促进了一批网商集聚,但随着园区安全管理的日益严格,要求网商将办公与仓储功能相分离,而园区周边又缺乏与之配套的仓储条件,致使一批网商搬迁。可见,要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合理布局,必须要有清晰的定位与明确的发展重点,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前瞻性的规划建设相应的仓储物流配送设施或发展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商务配套服务,形成与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支撑服务体系。

(五)体制机制有待优化

目前全市共有三家市级层面的行业协会,包括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成都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以及部分区(市)县层面的电子商务协会,各个协会之间、市级与区级协会之间尚未形成统筹协作的机制,不仅容易造成各个协会在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举办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资源分散与效率损失,而且还由于各协会入会门槛的问题,影响了大部分小微电商企业入会积极性,不利于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监督管理、诚信环境建设、倡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另外,据企业反映,目前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门槛较高,一些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扶持标准,而这类企业往往又是最迫切需要资金扶持的对象;就算达到扶持标准的,又可能因申报要提交大量材料、程序繁锁造成企业要投入过多人力、物力、财力,导致部分企业宁愿放弃申报。可见,当前制定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对中小型电商企业需求的关注有所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年来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市场主体较弱、服务配套不完善、政策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再是技术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电子商务,尤其需要政府担当起引导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的重任,及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实现电子商务突破式发展。

三、推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突破发展的几点建议

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快速弥补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短板为目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引导、扶持、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全力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要积极扶持壮大品牌电商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中药材、九正建材、新华文轩等一批知名电商平台,支持拥有一定品牌影响的企业以自身现有业务为核心,吸纳不同环节的服务商加盟,形成品牌电商服务体系。鼓励扶持有条件的电商企业承接市外、省外业务,或者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空间。引导具备条件的综合性和行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转型。二是要扶持培育中小型电商。围绕农业、餐饮业、旅游业、教育培训、专业市场、跨境电商等特色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全市中小企业电商应用。积极培育发展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等服务,提升网络市场的拓展能力。在技术、仓储、代运营等各领域分别选择一批优秀服务企业,推动其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及上游应用企业的业务衔接,在全市努力形成一批电商服务骨干企业。三是要推动全市小微网商抱团集聚发展。借鉴学习国内一些城市做法,与国内知名团购网站、阿里巴巴、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政府力量为分散化的、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的大量网商搭建起共同营销的平台。

(二)提升专业园区发展质效

一是要创新园区服务模式。在全市逐步推广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或承接专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提升电商服务专业化水平。针对量大面广的网商,优化仓储管理服务,积极向统一采购、配送、售后以及研发设计等服务发展,在营销渠道建设、仓储物流、在线金融、网销培训等领域为广大网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要提升专业园区(楼宇)的专业化指向。为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网商、软件商、运营服务商等市场主体在园区或楼宇的集聚发展,建议电子商务市级主管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省、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政务合作,共同促进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方与专业招商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联动招商的良性机制。建议根据企业入驻率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网商的办公和仓储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助等。三是要加快推进专业园区项目建设。结合全市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布局,支持具有重大影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库,建议在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建设问题协调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项目建设方的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等。

(三)加快电商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依托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成都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资金扶持,逐步扩大协会成员范围与规模。鼓励协会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执照、质量和服务认证、商品信息、商标、商品条码等为条件,开展成都市诚信网商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国内外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提高电商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促进同行合作共赢,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环境及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提高信用数据的市场透明度。加强工商、税务、食药监、质监、银行等相关领域机构的协作,建立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拓宽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根据电子商务在身份认证、信息比对、电子签约、网络支付、物流配送、产品质量等主要环节的信用特征,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四)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一是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结合市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建设现代化、集约型的物流配送基地,鼓励发展基于移动定位、物联网等技术的现代化物流配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服务网络。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扶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企业授课,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训和入职培训,鼓励企业和相关人员参加行业协会和其它相关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交流和培训活动。整合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淘宝大学等专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资源,形成“成都市电子商务专家资源库”,为本地电商提供便捷的专家咨询服务。加大对成都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资金扶持,鼓励其持续开办“网商大讲堂”、“电子商务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拓宽人才培育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根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监测体系。建议以全市各区(市)县为单位,开展电商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会同统计等部门,对各区(市)县内的电商企业数量、服务内容及经营情况等定期进行统计,及时全面反映全市电子商务在各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等。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2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执政理念的一次升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了解我县中小企业对国家环保政策方针的理解与贯彻执行、以及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及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县中、小工业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中小工业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对国家环保政策理解并支持,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但却缺乏技术创新,对环保投入偏少,贯彻执行环保政策力度不够、难度较大。

一、中小企业环保工作现状

我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上,认识早、起步快,制定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成立预防污染工作小组、加强企业员工学习环保的法律法规;下大力度关停并转了一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避免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如近年就关停了一些小水泥厂、小造纸厂和实心粘土砖瓦厂等企业,同时引导这些企业转而开发生产环保型产品,如环保空心砖等。从而保护了资源,减少了这类企业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总的看,近年来我县中小企业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企业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我县自XX年提出建设生态区以来,全县上下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中小企业也在这样一个生态文化环境下逐步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感。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95%家企业认为现有的环保政策是合理的。可见,我县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够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对于落实执行环保政策则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困难,使其在具体落实环保政策时没能够做到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

(二)环保管理活动有序开展。从调查结果来看,有98% 的调查企业已经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并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另外有2%家企业处于正在向环保部门报批阶段。这表明,我县中小企业自觉地在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生产活动。

(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从被调查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处置情况看,有92家企业表示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占总数的48%;有10%的企业表示其生产所产生的废物交由有关污染物企业集中处置;有20%的企业表示企业对废物进行简单处理后才排放(详见下图)。这表明,多数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之后才排放,而不会直接排放。

(四)环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展开。被调查企业中,有47.4%的企业已经参加过政府环保相关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另外有33.6%的企业打算参加这类的培训,仅有19%的企业表示其没有参加过环保培训,且也不打算参加培训。再是企业内部也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环保培训,有107家企业表示已组织过员工参加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4.6%,有23.5%的企业表示计划将要开展这类的活动。

二、中小企业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偏少。调查显示,有112家企业表示对环保有所投入,占总数的57.1%,另外有33表示其虽然目前尚未对环保有所投入,但已经有了投入计划。不过,企业对环保的投入都很少,在112家环保有所投入的企业中,对环保的投入不足企业营业收入1%的有77家,占有投入企业的68.8%;对环保的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3%的有26家,占有投入企业的23.2%;对环保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高于3%仅9家,占有投入企业的8%。这表明,企业目前虽然已经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也对环保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人力、物力,但企业对于环保的投入很有限,这必然影响企业保护环境的实际效果,使企业生产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所加大。

(二)企业资金短缺是导致对环保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导致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大打折扣。被调查企业中,有129家企业认为,企业在执行环保政策时遇到的主要难题是资金不足,占被调查企业的65.8%,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资金短缺时,必然会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上的发展壮大,而不是投入到不容易看到经济效益的环保方面。

(三)环保器材、设施配置及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在被调查企业中,仅有18.4%的企业已经购买了环境监测器材(即36家企业),有81.6%的企业没有购买环境监测器材且近期内并不打算购置,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环境监测器材或环保相关设施的企业,能让这些器材、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良好运转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

(四)相关环保专业单位指导力度不够。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96家企业中,有92家企业认为其在执行现有环保政策中遇到了缺少专业环保单位指导、环保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困难,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6.9%。相关环保专业单位的指导力度不够,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政策执行,企业在遇到环保专业技术困难时没有相关单位指导,必然会打击企业执行相关环保政策的积极性。

三、建议和对策

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是我县的一个比较优势、后发优势。作为我县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应认真落实xx大精神,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建设,承担起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的社会责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少地消耗资源,更好地保护环境,更多地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发展“双赢”。

(一)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实现全县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环境功能分区要求,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保工作指导。环境保护是一项科技含量高,可以产生高的环境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的行为。环保专业部门应多对企业加以指导,使其从中受益,企业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保中来,同时,由于企业的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也将更加顺利地展开。

(三)“分区分类”布局发展产业。。按照**县机械加工与车辆制造、钢铁、食品为龙头“三大产业”布局,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发展规划,凡布局不合理的坚决“卡死”。对待不同类型的产业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加快发展把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产业;大力发展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科学发展带动性强、有资源优势的产业,这类产业能通过合理布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手段实现达标排放;发展壮大对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和环保产业。目标是使环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双重效益的环保型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实现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

(五)企业自身要加强环保工作。企业不仅要注重硬件设施上的投入,更要注意后续管理中技术和人员的支持,要努力培养企业自己的创新人才,开发自己的环保技术,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改造现有工业生产,提高产能,达到规模经济要求,增强企业环保设施能力,同时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及环保无法达标企业。

(六)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可以考虑制定一些政策,以鼓励企业对环保投入,引导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对于环保做得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和重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可以设立环保奖金或优惠贷款等吸引企业对环保投入。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从199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要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国家采取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企业和城市环境达标活动和重点地区污染物治理三大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批生态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生态建设成绩突出,人工造林保持率居世界第一,荒漠化治理成效居世界前列,水土流失治理、草原建设等成效显著。

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小,加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长期累积效应,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环保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也很有必要。笔者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中的一员,从事环保工作已经十余年,先后从事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等工作。根据我的实践,下面将就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二、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问题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三、排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四、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19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五、污染减排中的问题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同时,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制度,形成全社会都来抓减排的格局,打破环保局孤军作战的局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用“绿色gdp”考核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以上都是谈的具体业务工作,是笔者工作中具体的体会。其实基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整个环保系统在政府部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环保局机构编制问题、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问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就不一一谈了。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党中央、国务院20世纪80年代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90年代初明确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以来,中央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中央又明确提出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有这些政策,都为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值得环保战线上的同志们去认真思考、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