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给客户留担保书范文(合集三篇)》
业务员给客户留担保书范文 篇1
被担保人入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人直系亲属(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作为乙方的直系亲属,自愿为乙方入职甲方提供家庭信用担保。为此,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丙方保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证件资料(包括履历资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健 康证件、计生证明、房产证明、住宅地址、联系电话等)均内容属实,没有伪造。若乙方资料内容失实、证件为伪造,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第二条丙方保证乙方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保证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当乙方 违反甲方规定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丙方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若因乙方的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甲方财产被盗、被抢、或毁损灭失的; 2 乙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
3 乙方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侵吞公司财产,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 因乙方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 因乙方犯有的其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或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规定而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
第四条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在事发后7日内主动赔偿甲方损失、交纳相应赔偿款; 逾期不交,则丙方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丙方在接到甲方的催款通知后7天内清偿所有赔偿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和丙方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丙方姓名的改变、财力的改变、住址的改变、或户口所在地的改 变而免除。丙方住址或户口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担保书有效期为:从乙方入职甲方之日起,至乙方从甲方离职(含自动离职、开除、 辞退等)、清偿所有赔偿款之日止。只要乙方在甲方继续工作,本合同就依然有效。
第七条本担保书签订时,乙方和丙方提供丙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八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附1:乙方和丙方(身份、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
附2:乙方和丙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年月日
业务员给客户留担保书范文 篇2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给客户留担保书范文 篇3
债权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债务人: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是指根据上述债权人单独或者任何组合与债务人之间因履行《合作协议》、买卖合同、订货单等(以下简称:主合同)而形成的单独或者任何组合的债权,包括形成于本保证书签署时及其前后,每个债权人享有的主债权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未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可撤销。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或者出现可能无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保证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如果债权人为多个的,债权人有权授权其中一个债权人,在本担保书签订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代表所有债权主张权利。
2. 因主合同或者保证人过错造成本保证书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1、保证人:(正楷) (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保证人:(正楷) (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3、保证人:(正楷) (签字)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