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责任担保书范文【精选3篇】》
欠款责任担保书范文 篇1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_____”)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_____,该合同约定_____应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____公司为_____偿还贷款承担回购责任,__________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享有对追偿权。本人愿意无条件地为__________公司的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特出此保证书为凭。
本人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_____;_____本人主要财产情况_____;_____本人联系电话_____;本人自愿为__________公司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公司回购而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所有本金利息罚息、费用,__________公司为实现追偿权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_____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只要_____违约导致__________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的,__________公司即可要求本人承担保证责任,本人即刻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所有款项。本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__________公司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保证期间,_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向第三人转让追偿权时,一并转让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无需本人同意。
同时本人同意在_____发生逾期的情况下,代其履行银行还款义务,承担代为还款责任。
因履行本保证引起的一切争议由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系保证人_____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
配偶(签名按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款责任担保书范文 篇2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欠款责任担保书范文 篇3
鉴于出借人 于 年 月 日向借款人 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 年 月 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 。担保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担保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担保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