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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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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一)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万仟佰元正(¥元),甲方在支付。

  第五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四)

  委托人________与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止。

  五、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简单的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5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案的阶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承办律师;

  2、按期、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3、甲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承办律师;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尽职地办理委托事项,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的程序性情况;

  3、除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费用;

  4、受托人或者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受托人: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