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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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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通用14篇)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市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须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和本市的疫情防控要求,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况。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本人承诺:我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出现,将及时向考点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旅居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2

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巻;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携带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意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不抄袭他人;

五、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巻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七、若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每位同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让我们遵守诚信誓言,把诚信真正落实到学习和生活中,用高尚道德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周围的同学,推动诚信教育,共同塑造我系学子良好的诚信形象!

承诺人: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3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20xx年高考考生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前三项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做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要求。

3、认真报名,牢记密码,保管好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延误。

4、牢记《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和“考生注意事项”的内容,做模范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5、不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

6、认真填写学籍和户籍等相关表册,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领取学籍档案。

以上承诺,我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我愿接受任何处理,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4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本人在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时,愿作如下承诺。

一、考前本人将积极备考,认真阅读《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考场规则》并自觉遵守。

二、进入考场时,保证不携带任何书刊、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只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铅笔、橡皮等。

三、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不夹带、抄袭,不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接、传答案或者与他人交换答卷。

四、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齐全部答题卡、答题纸、试卷,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场。

六、如有违反《考试规则》等行为,本人将接受有关考试违纪处罚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5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并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本人所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准确、有效,没有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记录,亦没有在近5年内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本人将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愿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6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系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系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六、自觉携带学生证或考试证明参加考试。

承诺人: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7

我已仔细阅读x省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xx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x年x月x日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8

本人参加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xx年4月30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在规定的时间20xx年4月30日前到报名点补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3、持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所交考试费不需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字):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9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体温正常,没有出现过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2.本人考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3.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4.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5.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本人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6.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字):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0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不属于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人员。

2.本人在考试前天7天内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3.本人已知晓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需提供“三天两检”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场,考点所在地另有防疫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签字):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1

本人自愿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经认真阅读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罚规定》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中的有关条款,知晓考试违纪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共同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学院的社会声誉,强化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在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保证不将违禁物品(如资料、手机、BP机等)带进考场,在考试中我保证自觉遵守自学考试关于考试管理及违纪、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诚信应试,绝不违纪作弊,如有违反,愿接受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

本人承诺所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准考证号是真实、准确的。

承诺人:

x年x月x日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2

本人已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知晓、明确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已按相关要求做好了个人健康状况自查和相关防控措施,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2.本人在考试期间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本人承诺书中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3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承诺人: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承诺书 篇14

本人报名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详细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考场规则》,并已充分理解。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本人在此愿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按照《考场规则》的`各项要求办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