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范文》
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一免两补”政策的过程中,农村乡镇党政组织职能、乡村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显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影响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
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缺乏准备,思想观念不适应。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大部分乡村干部面对农村形势因政策调整而突如其来的新变化,缺少足够的应对准备,思想观念一时还很难适应。主要体现,一是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谈到新形势下农村工作,许多干部总是“难”字当头,感叹乡村经费缺口难解决,历史债务难化解,人地矛盾难处理,农民难组织,农村公益事业难开展。在调查中时常能听到“现在的农村工作没抓手、没法干”、“当基层干部没权了,没意思”、“过去当干部扬眉吐气,现在当干部忍气吞声”等消极言论,畏难情绪十分严重,迎难而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高。二是陷于传统工作方式不能自拔,缺乏转变作风的主动意识。大多数乡村干部从事基层工作时间比较长,摸索出了一套对过去农村工作来说比较适用的工作经验,但一遇到新形势、新情况就不灵验了。有些年岁稍大、思想保守的乡村干部对计划经济时期以催、管、要为主的工作方法念念不忘,谈到如何管理农民振振有词,而一谈到如何服务农民则束手无策,有的甚至一个劲抱怨群众素质太低,缺乏转变工作作风的自觉性。三是观念保守,思想不够解放。在调查中我们感到,部分乡村干部仍用老观念、老眼光去分析和应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对开创工作新局面没有创新意识,又不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老方法不管用、新方法不会用的问题尤为突出。四是“等、靠、要”思想严重,感到无事可干或有事难干。有些干部认为在新形势下税费收缴等硬任务少了,担子轻了,事少了,压力减轻了,工作自然好干了。也有的认为当前农村改革任务一项接一项,人地矛盾化解、历史债务处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一件比一件难办,只好一味等上边定框框、出政策、给扶持,没有攻坚克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招数。在很多乡村干部思想认识中存在着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无事可干和有事难干两个极端。
对集中显现的各种矛盾化解不力,应对招数不适应。通过深入五个乡镇调查,我们感到当前农村工作,在经济领域中,最尖锐、最突出的矛盾主要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突出。
通过调查分析,造 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政策性矛盾导致。我县在实施二轮土地承包时,主要是遵循当时的《绥化地区延长土地承包期办法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而此政策又与国家现有《土地承包法》有关内容相互抵触。2土地分配不均衡。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的乡村在没有充分摸清集体土地资源底数的情况下就划分了土地,而且乡镇与乡镇、村与村、屯与屯之间的分配要求和面积都不尽相同。3用土地化解债务留下隐患。2017年实行化解村级债务以来,有些乡村干部钻政策空子,把不能长期发包的预留地和一年一发包的机动地长期发包,大部分发包期限为5至8年,最长的出现在芦河镇平原村,达27年之久,导致农民回来要地无地可划。据统计,全县化解村级债务所用土地达到5.3万亩,其中占用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的“户在人不在”承包田1万多亩。4退耕还林占用土地。个别村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占用农民土地,没有及时补给农民。5土地权属不清。部分乡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划分不清,纳税面积与非纳税面积不能明确到地块,导致“两补”发放对象不清,责任不明,产生矛盾。6处理程序不规范。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上访,一些乡村和部门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处理程序妥善解决,在涉及具体案件时,不给上访群众出据调解书、仲裁书或是答复意见书。少数村在处理土地纠纷时不能做到全面、公正、公平,往往避重就轻,出现了“压下葫芦起了瓢”的现象。从农委统计的情况看,年初到6月末全县土地纠纷上访案已达242批次,这些纠纷大体可分为8类。1一轮土地承包时举家搬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现在回来要地,占10%。2二轮土地承包时因欠款、超生外逃,未分给承包田的农户回来要地,占25%。3二轮土地承包时,部分农户因欠款,所分土地被村上抽回,或当时少分了承包田,占35%。4机动地超标准或长期发包引发纠纷,占4%。5土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占5%。6“两工”及欠款计息引发的占6%。7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占5%。8其它问题引发的占16%。由于人地矛盾引发的上访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从年初到现在,全县信访案件中有85%是由于人地矛盾而引发的。有的干部反映,在那段时间内,每天从早到晚,上访群众络绎不绝,乡村干部被纠缠得焦头烂额。在春种期间,尽管处理了一大批上访问题,但有些问题处理得不到位、不彻底,潜伏着不稳定因素。仅综合调查的这五个乡镇情况看,能够预测到的秋季上访案件就可达到1250起,涉及农户1200多户。其中,建设乡双信村预计秋冬季回来要地的农户大约有200多户,占全村总户数的近1/3。从农委和信访部门提供的情况看,预计全县到秋季返乡要地的农户大约有9.9万人,按政策要求应该划给土地的人有7万人,而可以给予农民的土地只有13.2万亩,土地缺口达30万亩。通过调查分析,大部分乡村干部对人地矛盾的具体状况了解不深不细,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束手无策。有些乡镇虽然对人地矛盾进行了研究和疏理,但还没有成熟的化解招数。因此说,人地矛盾如果不超前研究化解方法,可能会成为年底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二是乡村债务负担沉重。通过调查了解,全县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七种:一是兴办企业直接举债;二是政府担保间接举债;三是互助基金会转嫁举债;四是改建、新建办公用房举债;五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举债;六是为完成税收计划举债;七是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举债。全县乡镇政府债务总额为234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116万元,单位之间借款6937万元,原合作基金会借款2999万元,向个人借款、抬款、集资款等6632万元,基建工程款3752万元。债权16771万元,其中无效债权5298万元,有效债权与债务相抵后,净负债11963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797.5万元,其中负债最高的乡镇为劳动乡,负债3605万元。全县村集体债务形成大体有六种原因:一是开展达标竞赛举债;二是兴办企业投资举债;三是完成各项急难新任务举债搞优惠补贴;四是乡镇财政包干基数不合理举债;五是为有关部门垫付税费举债;六是村级组织职能弱化、管理混乱造成。全县村级债务总额高达4.3亿多元,其中,银行贷款5515万元,信用社贷款3831万元,单位借款2323万元,合作基金会借款1747万元,抬款8300万元,欠农户款11416万元,其它应付款10426万元。债权3.7亿元,其中无效债权1.2亿元,有效债权与债务相抵后,净负债1.8亿元。平均每村负债216万元,负债最多的村是建设乡双富村,高达586.5万元。目前全县乡村债务已到了难以化解的严重程度,债务矛盾如果化解不得力、不及时,将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制约乡村干部干事创业。对于这些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债务问题,一些乡镇被动等待国家出台债务豁免政策,化解债务的思路不开阔,眼光总是盯在土地上,不能拓宽视野,通过上项目、办企业等办法迅速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强化解债务的实力。我们知道,仅靠乡村集体所有的“一亩三分地”来解决债务问题,根本不现实。况且,目前的土地矛盾问题又非常突出,乡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预留地等大部分要分给农民,再加上过去退耕还林、还草占地,使富余的土地为数不多,通过土地化解债务很难实现。三是大部分村级经济脆弱不堪甚至崩溃。目前,全县资不抵债村已达111个,占全县现有行政村的67%。由于2017年集中力量开展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一些村低价出售林地、闲置资产和承包田,使原有的集体资产所剩无几。同时,一些乡村集体创收能力低下,根本没有稳固的收入来源。全县像中和镇四排六村和建设乡新合村这样有实力、有积蓄的村并不多。中央一号文件和“一免两补”政策实施以后,乡村集体的经费缺口加大,全县所有乡村如要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办公费、取暖费、燃修费、修缮费等经费1490万元,即使上级给了转移支付,也还存在830万元的经费缺口。这种薄弱甚至已经崩溃的乡村集体经济,不仅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和办社会事业的根本需求,甚至难以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对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特点把握不准,组织群众和发动群众的手段不适应。面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部分乡村干部还在用逼、卡、压、摊的工作方法,农民根本不吃那一套,导致开会难集中,公益事业难办,好项目难落实。在座谈中,乡村干部普遍反映,在村上“一事一议”办法执行起来难度特别大。尤其是一些诸如兴修水利、改造电网、维修校舍、修路架桥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等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常常是部分农民顶着不办而无法实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有些乡村的干群关系不是紧密了,而是松懈了;不是融洽了,而是紧张了。个别村干群关系甚至达到了对立对抗状态,有些上访群众甚至说出这样的话,“以前都是你们管我们,现在政策好了,也应该到我们治治你们的时候了。”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素质低下所致。应该肯定,经过多年的教育,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农民无政府主义倾向抬头,不服从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约束;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严重,在处理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时,往往只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只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个人义务,只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只强调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今年7月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中和镇一排六村没有一名农民发动起来,村上只好出了7名党员干部自己动手,对全村的道路和排水沟进行整修。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组织发动群众的方法僵化。在新形势下,一些乡村干部对党的农村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掌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有的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感召力不大,群众反感,不能做到一呼百应。特别是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政治参与权的不断扩大,用过去那些罚工罚款、收回承包地等经济手段来管理约束农民实施村级事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灵了,就无计可施,束手无策。近两年,很多乡村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道路维修等普遍降低了标准,教育、卫生、文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