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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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美国于1899年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伊利诺伊州成立后,青少年学者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 以下就是浅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同时社会控制理论、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以及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在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规定、阐释和研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以预防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分析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